明法
①或称明律令,即通晓法律。见“明法科”。②官名。北齐置,属大理寺,员十人。隋代沿置,大理寺属员二十人;左右领军府属员四人,隶于法司,掌律令轻重。
①或称明律令,即通晓法律。见“明法科”。②官名。北齐置,属大理寺,员十人。隋代沿置,大理寺属员二十人;左右领军府属员四人,隶于法司,掌律令轻重。
明濠州(今安徽凤阳)人。元末参加朱元璋起义,历江南行中书省左司郎中、大都督府参军。博览书史,敢言直谏。先后修治滁州、太平、溧阳、和州诸城。官至浙江行省参政。
?—约1613又称图垒青古拉齐。明代蒙古袄儿都司部人。花台吉之孙。原驻牧地在河套。约在万历六年(1578)去青海迎请西藏三世达赖喇嘛,遂留居其地。长期与火落赤、真相等联合,抢掠诸番族,并经常与明朝发生
即“吕伋”。
西夏卜法一种。夜间对羊焚香祷祝,再烧谷火散布于僻静处,次日清晨杀羊,剖视肠胃,若畅通则出兵无阻;羊心有血,不吉。
西汉人。成帝时为步兵校尉。成帝以国家藏书颇有散亡,使谒者陈农搜求天下遗书。后诏刘向等人分类校书,以其主校兵书。
或作册免。策即策书,汉代三公违法或得咎于皇帝,皇帝常以策书罢免之,故名。如宣帝免御史大夫萧望之,即使光禄勋杨恽策诏。东汉前期,遇有灾变,唯策免太尉。安帝永初元年(107),太尉徐防以灾异等原因策免。三
官名。东汉置,领中宫谒者三人,主皇后宫报中章。员一人,秩六百石,以宦官充任,隶大长秋。
书名。一作《王建纪事》、《前蜀王氏纪事》。前蜀毛文锡撰。二卷。记事起广明元年(880),迄于天祐元年(904),凡二十五年。已佚。《资治通鉴考异》有征引。
隋开皇十八年(598)以万安县改置。治今山东郓城县东。先后为郓州、东平郡治。唐武德四年(621)为郓州治。贞观八年(634)徙州治于须昌县,县仍属郓州。天祐二年(905)改为万安县。五代唐复为郓城县。
即宋真宗。参见“真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