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建设委员会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直隶国民政府,掌理首都建设事宜。民国十八年(公元1929年)一月八日公布《首都建设委员会组织法》,本会除当然委员外由国民政府任命或聘任若干人为委员,并指定主席一人,常务委员四至六人,主持本会事务;下设秘书长一人,秘书四人,办事员若干人。民国二十二年(公元1933年)三月本会裁撤。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直隶国民政府,掌理首都建设事宜。民国十八年(公元1929年)一月八日公布《首都建设委员会组织法》,本会除当然委员外由国民政府任命或聘任若干人为委员,并指定主席一人,常务委员四至六人,主持本会事务;下设秘书长一人,秘书四人,办事员若干人。民国二十二年(公元1933年)三月本会裁撤。
官名,金朝置。从五品,掌宫中营造司事。其佐官有副使,从六品。直长二员,正八品。部役官四员,正八品,掌支纳诸物。见《金史·百官二》。官名。金置,为修内司的主官,见“修内司”。
官名。太平天国设置,为指挥的属官,员额一人,官阶为职同军帅。参见“典袍”。
官名。清乾隆三十年(公元1765年)置和阗副都统,四十二年(公元1777年)改为办事大臣兼领队事务。管理和阗回城事务。初隶叶尔羌办事大臣,嘉庆二年(公元1797年)始分立。属官有章京、笔帖式等。
官署名。北宋徽宗崇宁四年(1105)置应奉局,总领花石纲。方腊起义后罢。宣和三年(1121)恢复诸应奉局,置应奉司总领,搜罗四方珍异之物,供应宫廷。
官名。北齐置。属左、右卫府,协助御仗正都督统率御仗五职、御仗等。从五品上。
官名。见“左中郎将”。
北洋政府时期国务院内部机构之一。依照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七月二十日公布的《铨叙局官制》规定,职掌下列事项:一、荐任官以上的任免及其履历;二、文官考试;三、恩给和抚恤;四、荣典授予;五、外国勋章的
官名。宋置,其职掌及任职资格与五岳、四渎庙令同。参见“五岳庙令”。
官署名。元朝置,秩正三品,隶中政院,掌江南没入赀产课赋,以供内储。设于武宗至大元年(1308)。置达鲁花赤、都总管、同知、副总管各一员。下辖平江、松江、建康三处提举司。官署名。元至大元年(公元1308
州分职吏名。北齐置,见“租曹从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