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授
任官制度。清朝官缺补授方法之一。指官缺不入月选,经题补而授官之例。外官道府以下有题补之缺,缺出由本省督抚以应调、应升之员拣选题奏,由吏部引见奉旨补授。
任官制度。清朝官缺补授方法之一。指官缺不入月选,经题补而授官之例。外官道府以下有题补之缺,缺出由本省督抚以应调、应升之员拣选题奏,由吏部引见奉旨补授。
宋朝现任官参加贡举考试,称锁厅试。以锁其官厅而赴试,故称。宋初,官员考试合格,只迁官不赐科第,不合格即停现职。太宗淳化三年(992),应试合格始赐进士及第。真宗天禧二年(1018),应试者先由其长官考
官名。夫余国置之。夫余国以六畜命官,有牛加、马加、狗加等,分主各邑落。见《后汉书·东夷列传》。官名,汉时夫余国置。《三国志·魏书·乌丸鲜卑东夷传》:“夫余在长城之北……国有君王,皆以六畜名官,有马加、
殷朝众犬官合称。参与狩猎、征战及担任警卫。《甲骨文合集》第五六六五片: “乎多犬卫。”
科举常科科目之一。唐代设置,属于小学、文字学科目。先口试,通过以后再试《说文》、《字林》墨义二十条,通十八为及第。
北魏镇府僚属。《北齐书·神武帝纪》记北魏时高欢与“怀朔户曹史孙腾、外兵使侯景亦相友结。”
官名。北齐置,属“司农寺”,参见该条。
明建文 (1399—1402) 时,改原浙江、四川、山东、河南、北平、陕西、山西、江西、广东、广西、福建、湖广、云南十三道提刑按察司为肃政按察司,仍各理一省刑名按劾之事。成祖初复旧制。
科举制科之一。宋代设置,属于长才类科目,仁宗时诏举之。景祐元年(公元1034年) 六月, 吴育及第;庆历二年(公元1042年)八月,钱明逸及第;嘉祐二年(公元1057年)夏噩及第; 嘉祐四年(公元10
见“都史”。
官名。清末度支部职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左、右各一人,正四品,简任。掌佐拟本部则例及一切章程,审议各司重要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