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词语>历史百科>古代官职>领民酋长

领民酋长

官名。北魏置。委任依附其政权的少数民族首领为之,可世袭。北齐沿置。有“第一领民酋长”,“第二领民酋长”“第三领民酋长”等,详见各条。


官名。北魏地方制度,除在汉族地区实行郡县制度,以护军制度统治汉人以外的异族之外,对于其统治民族鲜卑本族或早期降附的其他少数民族则保留酋长制。依照部落原来居住的地区的大小分封给各部落酋领,各部落酋领其初沿袭原有习惯称作“汗”,后来改用汉名,称为酋长,其所辖之地大小不一,大的有三百平方里,小的亦有一百平方里。部落的人口一般接近一万户,每户出武士一人,组成军队,由酋长统率。酋长因其辖境大小及人口多寡又有第一等酋长、第二等酋长、第三等酋长之别,简称第一酋长、第二酋长、第三酋长(据《隋书·百官志二》所载北齐官品,第一领民酋长,流内比视从三品;第二领民酋长,流内比视从四品:第三领民酋长,流内比视从五品),其品秩仅稍次于上、中、下三州刺史,可见领民酋长的地位仅次于刺史。他们常率领所部武士从征四方,亦得离开部落出任中央或地方官员。此类鲜卑本族部落,其分布不限于北边诸镇,前期京畿地区,如代郡西部及善无、秀容等地亦普遍设置。孝文帝迂都洛阳以后,部落酋长原则上应南居洛阳,但为联络部落与酋长的感情,许其冬居洛阳,夏返部落。至魏末大乱,部落南徙,于是部众随从酋长征战,迁徙不常,与过去世代定居有其固定地域者完全不同。在其既入汉人地区,且又迁徙无定的情况下,部族逐渐衰微或逐渐华化,经过数十年之后,部族遂行瓦解而不复可考。

猜你喜欢

  • 左右前侍中士

    官名。北周置,为天官府左右宫伯中大夫的属官,正二命。其职掌据《隋书·礼仪志》所载为“掌御寝南门之左右。并银甲,左执狮子环,右执象环长刀。”

  • 军械长

    海军相当官。北洋政府海军总司令处设置,掌军械事务。

  • 板参军

    官名。南朝陈时参军称谓的一种。见“正参军”。

  • 均工下士

    官名。西魏、北周地官府司市下大夫均工中士佐官,正一命。

  • 学务大臣

    官名。清末管理全国教育行政之最高长官。初设于光绪二十九年(1903)职掌为统辖全国学务,凡整饬各省学堂,编订规制,考察学务,审定专门普通教科书,任用教员,选录毕业生,综核各学堂经费等一切有关教育之事,

  • 三台、五都侍御史

    官名通称。三国魏于尚书、符节诸台,长安、谯、许都、邺、洛阳五都各置侍御史,通称为三台、五都御史。员额各一人,秩第七品。见洪饴孙《三国职官表》。

  • 理藩副大臣

    官名。清宣统三年(公元1911年)四月改理藩部侍郎为理藩副大臣,员额一人,为理藩部的副长官。见“理藩部”。

  • 三伴

    官名合称。明朝诸王府伴读、伴讲、伴书的合称。

  • 提举官告院

    官名。北宋前期置为官告院长官,员一人,以知制诰充任。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改置主管官。参见“官告院”。官名。见“官告院”。

  • 蒙古翰林院承旨

    官名。元朝置,为蒙古翰林院长官。建院时置一员,后屡增至七员。秩从一品。下置学士二员,正二品; 侍读学士二员,从二品; 侍讲学士二员,从二品; 直学士二员,从三品; 侍制四品,正五品; 修撰二员,从六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