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分职诸曹之一。《后汉书·百官志》记公府辞曹主辞讼事。汉代亦置辞曹,《隶释》五《巴郡太守张纳碑》有辞曹史二人。《洪范五行传》说: “辞曹共讼诉。”所掌与公府同。
官名。清朝在新疆设的地方官员。掌管田赋。参看“伯克”条。
官名。战国楚置。《史记·屈原贾生列传》: “上官大夫与之同列。”《新序·节士》: “张仪之楚,货贵臣上官大夫靳尚之属。”官爵名,战国时楚置,职位高贵。《史记·屈原贾生列传》:“上官大夫与之同列,争宠而
官名。宋太宗淳化四年(993)置,掌京西诸道财计之事。五年罢。官名。见“总计使”。
官名。隋初为尚衣局的主官,炀帝时改为奉御。宋复为尚衣局的主官,位在奉御上。见“尚衣局”。
吏名。清朝京吏之一种。即在宗人府、内阁、中书科、翰林院、詹事府、文渊阁、上谕处、内廷三馆、各修书馆及各衙门则例馆办事之吏员。属宗人府、内阁、翰林院、詹事府者由民间考取;属内廷三馆及修书各馆者由内阁、翰
官名。明朝于各百户所下分置。每百户十人,各领军七十名。武官名,明置,属千户所,地位在总旗之下,每一小旗辖军士十人。参见“卫所”。
君王之辅佐大臣。《礼记·文王世子》:“设四辅及三公。”孔颖达疏引 《尚书大传》:“古者天子必有四邻,前曰疑,后曰丞,左曰辅,右曰弼。”西汉为太师、太傅、太保、少傅合称。平帝元始元年 (后1)置。位居三
北洋政府铨选制度中的一项规定。依照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一月九日北洋政府公布的《文官保障法草案》的规定, 文官非得其同意, 不得转任同等以下职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令其休职:一、依惩戒法的规定交
官名。①春秋战国置。关市之吏,掌工商税收。《韩非子·内储说上》: “卫嗣公使人为客过关市,关市苛难之,因事关市以舍,关吏乃舍之。”陈奇猷集释: “关吏,关市之属吏也。”②守关卡之吏。《汉书·武帝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