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荫
清朝荫叙制度之一。顺治三年(1646)定制,官员为王事而亡,依应升品级赠衔,并荫一子入监读书。康熙十八(1679)定,殉难官依本衔荫子,不依赠衔。雍正十二年(1734)定,官员因公差而死,依应升品级荫子、赠衔,然八品以下官,只赠衔不给荫。参见“荫叙”。
清朝荫叙制度之一。顺治三年(1646)定制,官员为王事而亡,依应升品级赠衔,并荫一子入监读书。康熙十八(1679)定,殉难官依本衔荫子,不依赠衔。雍正十二年(1734)定,官员因公差而死,依应升品级荫子、赠衔,然八品以下官,只赠衔不给荫。参见“荫叙”。
官名。三国吴领兵武职。《三国志·贺齐传》裴松之注引《会稽典录》: “(贺)景为灭贼校尉,御众严而有恩,兵器精饰,为当时冠绝。”官名,三国吴置,掌领兵作战,其职位低于将军,高于都尉。《三国志·吴书·贺齐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直属于参谋总长,掌管国防经费的领取、发放、保管等业务。设局长一人,中将级;副局长一人,少将级。局内分设三处,处下设科。处长、副处长均为少将或上校级,科长为上校级。
官名。清末巡警部之长官。光绪三十一年(1905)设。从一品,特简。掌总理部务,统率全国警政,筹议警察制度。三十二年,改民政部尚书。官名。清末置,为巡警部的长官,见“巡警部”。
泛指诸校或校尉。《后汉书·皇后纪》:“其宗族皆列校、郎将。”《后汉书·袁绍传》:“诚伤偏裨列校,勤不见纪。”
官名。即太子右监门率,隋炀帝大业三年(607)改,并降为正五品,唐高祖武德五年(622)复名右监门率。
官名。太平天国设置,属翼王府,员额二人,官阶为职同总制。参见“典水”。
官名。《周礼》春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掌理礼器中的尊与彝,供祭祀之用。《周礼·春官》:“司尊彝,下士二人,府四人,史二人,胥二人,徒二十人”,“掌六尊六彝之位,诏其酌,辨其用与其实”。官名。周朝设此官
南朝梁、陈中军、中卫、中抚、中权将军的合称。
审判机关名。《临时约法》中规定大总统受弹劾后,由最高法院(大理院)全院审判官互选九人组织特别法庭审判。这是南京临时参议院为防止总统危害民国的措施之一。但是在整个北洋政府统治时期,议会并未能够弹劾总统,
官署名。金朝地方统军机构。置于辽阳府。海陵王天德二年 (1150) 改为本路兵马都总管府。参见“兵马都总管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