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词语>历史百科>古代官职>院长

院长

① 唐朝指御史台三院御史之为首者,分别主持三院院务,遂以其为御史之别称。见赵璘《因话录》卷五。②唐朝拾遗之别称。见洪迈《容斋四笔》卷一五《官称别名》。③唐朝翰林学士院之翰林学士承旨。《新唐书》卷一三 二《沈传师传》:“召入翰林(院)为学士,改中书舍人。翰林缺承旨,次当传师,穆宗欲面命,(传师) 辞曰:‘学士院长,参天子密议,次为宰相,臣自知必不能,愿治人一方,为陛下长养之。’因称疾出。”④宋朝俗称都城内辑事人为院长。⑤书院之掌教。宋元书院之掌教曰山长,清乾隆三十年(1765)改山长为院长。至清末仍名山长。详见“山长”。⑥清末新设内阁法制院及弼德院之长官,主管院事,简任,有副院长佐之。详见“法制院院长”、“弼德院院长”。


官名。1、唐代称翰林院学士承旨为院长。《新唐书·沈既济传附沈传师》:“翰林缺承旨,次当传师,穆宗欲面命,辞曰:学士、院长,参天子密议,次为宰相,臣自知必不能。”

2、宋代称军史节级为院长。《水浒全传》第三十八回:“那人是谁?便是吴学究所荐的江州两院押牢节级戴院长戴宗。”宋时,金陵一路节级,都称呼“家长”;湖南一路节级,都称呼“院长。”

猜你喜欢

  • 天朝典官

    太平天国官类名,即办理整个政府事务的典官。见“典官”。

  • 客省副使

    官名。唐代宗时始置,为客省副长官。五代沿置。宋初用为横行武官阶,不领本职。太祖乾德二年(964)定为视六品。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始为职事官,员二人,从七品,佐客省使掌契丹、高丽国信使见

  • 幼官舍人营

    明代五军附属营之一。设坐营官一人,掌操练京卫幼官及应袭舍人。共分四司,每司设把总一人。

  • 率义中郎将

    官名。北魏置。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从五品下,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未载。

  • 宫闱局令丞

    官名。隋于内侍省置宫闱局,设令二人,丞三人。炀帝改内侍省为长秋监,改宫闱局为宫闱署,参用士人。唐复为宫闱局,属内侍省,掌宫内门禁,领无品宦官侍奉内廷、设令二人,从七品下;丞二人,从八品下,属吏有书令史

  • 典簿

    官名。①宫廷女官。隋炀帝始置,二十四典之一。员二人,从七品,属尚宫局,为司簿之佐,掌宫人名籍及廪赐之事。唐朝沿置,员二人,正七品。宋沿置,属尚书内省,金、明悉如唐制。明永乐(1403—1424)后,尽

  • 水利局

    官署名。民国初,中央设水利局,各地方设分局,掌管水利、沿岸垦辟及河道疏浚等事。

  • 内大夫

    周朝未经王命而由诸侯国君任命的大夫。《谷梁传·文公二年》: “内大夫可以会外诸侯。”

  • 巡洋舰队统领

    官名。清末巡洋舰队长官。宣统元年(1909)置。一人,从二品,海军协都统充。掌督率该舰队。

  • 开封府界提点

    官名。即 “提点开封府界诸县镇公事”,或称“开封府界提点诸县镇等事”。宋真宗景德二年(1005)始置,以朝臣及閤门祗候以上充任,后罢武臣提点。掌提辖诸县刑狱、兵民、贼盗、仓场、库务,兼管沟洫河道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