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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级法

宋朝军法名。该法确立了厢都指挥使至长行(士兵)上下级的绝对隶属关系,凡长行违忤、陵犯或论告长官,即属犯阶级,分别处死或流放。唐朝中期以降,藩镇威侮朝廷,士卒侵逼主帅之积弊,由此得以矫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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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名。明太祖洪武三年 (1370) 于各王府分置,各一人,从二品,以辅弼诸王。九年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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