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铅伯克
官名。清朝新疆回部官员之一。掌理采铅之事。和阗所属之克里雅城设一人。秩五品。
官名。清朝新疆回部官员之一。掌理采铅之事。和阗所属之克里雅城设一人。秩五品。
禁卫军指挥机构。隋炀帝大业三年(607)改左武候置,为十二卫之一。置大将军一员、将军二员,统诸鹰扬府府兵。下设护军四员,辅佐将军,寻改武(虎)贲郎将,又设武(虎)牙郎将六员,有长史、录事参军,司仓、兵
见“十飙将军”。
即“贝勒依法依旦尼达”。
官名。西魏、北周置,详见“庶侍下士”。
官名。北魏置,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九品上。官名。北魏置,九品上,其职不详。见《魏书·官氏志》。
官名。唐武则天长安二年(702)改历博士为保章正,肃宗乾元元年(758)加号五官保章正,掌教习历生,与五官监候、司历掌历法及测景分至表准,从七品上,置一至二人,隶司天台。辽朝为司天监属官,南面官。明朝
秘书省著作郎别称。
即丞相。《资治通鉴》晋咸安二年:“元相之重,储傅之尊。”参看“丞相”条。
官名。三国魏置,七品。北齐亦置,为门下省尚药局属官,员四人,掌御药。官名,东汉置为宫廷医官,掌御药。《后汉书·盖勋传》:“时小黄门京兆高望为尚药监,倖于皇太子。”其后,三国魏置,七品。北齐也置,为门下
官名。简称“副尉”。清朝八旗步军营之属官,顺治五年(1648)设。雍正四年(1726)增设“步军参尉”。乾隆十九年(1754)改步军副尉为“协尉”,步军参尉为“副尉”。额设满洲十人,蒙古八人,汉军八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