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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水使者

官名。西汉于太常、少府、大司农、三辅等处均设都水官,管理河渠陂池灌溉,武帝时以都水官多,置左、右都水使者总领三辅都水官,或称领护三辅都水,不常置。东汉省。三国魏置水衡都尉管理全国河渠灌溉水运事务,或说亦置都水使者。西晋省水衡都尉,置都水使者为都水台长官,行其职,四品。南朝宋孝武帝初一度废,改置水衡令,寻复。梁武帝天监七年(508) 改置“太舟卿”。北魏仍置,员一至二人,孝文帝大和十七年(493) 定为四品中,二十三年改从五品上。北齐置二员,从五品。隋初置一员,从五品。文帝开皇三年(583)省,十三年复置,仁寿元年(601) 改名都水监。炀帝大业三年(607) 复名都水使者,为都水监长官,正五品,后改名都水令。唐初复旧,旋改都水令,太宗贞观(627—649)中又复。高宗龙朔二年(662) 改名司津监,咸亨元年(670) 复旧,武则天光宅元年(684) 改名水衡都尉,中宗神龙元年(705) 复旧。员二人,正五品上。北宋初不置,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复置为都水监长官,员一人,正六品,总领水利工程,有重大急务则亲临处理。或置外都水使者。南宋高宗绍兴十年(1140)省。参见“都水台”、“都水监”。


官名。汉朝始设此官,掌管池沼灌溉,保守河渠,为都水官之长。秦设都水长、丞,汉少府、水衡都尉等都设都水官,因都水官太多,汉武帝设都水使者为统率。东汉设河隄谒者,不设使者。魏设使者。晋置都水使者,河隄谒者为其属官。隋称都水监。唐有时称监,有时称使者。宋朝也是这样。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晋书·职官·都水使者》、《隋书·百官下》、《旧唐书·职官三·都水监》、《宋史·职官五·都水监》,参看“都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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