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水令
官名。即都水监长官,隋炀帝大业五年(609)改都水使者置,增为四品,后增为从三品。唐太宗贞观六年(632)复改都水使者。参见“都水使者”。
官名。为都水监的长官。隋大业中改都水监为都水令。武德中沿置,贞观六年(公元632年)又改为监。
官名。即都水监长官,隋炀帝大业五年(609)改都水使者置,增为四品,后增为从三品。唐太宗贞观六年(632)复改都水使者。参见“都水使者”。
官名。为都水监的长官。隋大业中改都水监为都水令。武德中沿置,贞观六年(公元632年)又改为监。
官名。明朝通政使司副长官。左、右各一人,正四品。明太祖朱元璋称: 政事如同水,欲其常通,故名。详见“右通政”。官名。明置,为通政司长官通政使的副贰之官,分左、右,均正四品,佐长官掌内外章疏敷奏驳之事,
官名。宋有此加官,散官无职事;而地位高于正职。见《宋史·职官九·检校官》。
官名。《周礼》夏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掌群吏庶民的奏告,奉王命吊劳。《周礼·夏官》:“御仆下士十有二人,府二人,史四人,胥二人,徒二十人”“掌群吏之逆及庶民之复,与其吊劳。大祭祀,相盥而登。大丧,持翣
即今之法庭。唐李白《赠从弟宣州长史昭》:“讼庭垂桃李,宾馆罗轩盖。”
官名。明清土官名号之一。文职。云南、广西、贵州等省设有,设于府或土府内。正五品。有自己所管辖之地区,受地方长官约束。世袭,其承袭事隶吏部。详“土官”。文职土官名。清制,云南省置一人,隶广南府;贵州省置
官名。明清兵科之属官。明洪武六年(1373) 设,二人,秩正七品,推年长者掌印。二十四年定设十人,秩正九品。建文(1399—1402)中改为从七品。万历 (1573—1619) 中裁三人。又,南京兵科
满语官名。武职。汉译为“骁骑参领”。
官名。亦称廷尉卿。战国秦始置,秦、西汉沿置。景帝中六年 (前144)改名大理,武帝建元四年(前137)复旧。秩中二千石,列位九卿,为中央最高司法审判机构长官,遵照皇帝旨意修订法律,汇总全国断狱数,主管
见“指挥使”。武官名。见“指挥”。
春秋晋国等置下军长官。参见“三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