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城所
官署名。金朝置。属工部。掌修缮庙社及城隍门钥、百司公廨、系官舍屋并栽植树木工役等事。设左、右厢官各二员,掌监督工役;受给官二员,掌支纳诸物及制作陶器等事; 秩均正八品。
官署名,金朝置。掌修完庙社、城隍门钥、百官公廨、系官舍屋、栽种树木、监督工役等事。其官有提举,从六品。同提举,从七品。左右厢官各二员,正八品,掌监督工役。受给官二员,正八品,掌支纳诸物等。见《金史·百官二》。
官署名。金朝置。属工部。掌修缮庙社及城隍门钥、百司公廨、系官舍屋并栽植树木工役等事。设左、右厢官各二员,掌监督工役;受给官二员,掌支纳诸物及制作陶器等事; 秩均正八品。
官署名,金朝置。掌修完庙社、城隍门钥、百官公廨、系官舍屋、栽种树木、监督工役等事。其官有提举,从六品。同提举,从七品。左右厢官各二员,正八品,掌监督工役。受给官二员,正八品,掌支纳诸物等。见《金史·百官二》。
官署名。清末地方检察机构之一。光绪三十三年 (1907) 后始设于京师、东三省等地,宣统二年 (1910) 各省渐设。掌对同级审判厅案件的检察事宜。置检察官一人,并录事等。官署名。清末始设,配置在初级
宋朝中央禁军高级将领统称。包括殿前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马军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殿前、马军、步军都虞候,捧日、天武四厢都指挥使,龙、神卫四厢都指挥使。初不入品序,徽宗政和四年(1114)始定其品位。
知府衙门内的综合性办事机构。清置,按吏、户、礼、兵、刑、工六房具体办事,直接为知府服务。置典吏若干人承办六房事务。
官名。北宋河北、河东、陕西路有义勇乡兵,神宗熙宁三年(1070)置提举官,四年罢。
官名。金朝都水监属官,设于新乡,掌河防,管辖崇福上、崇福下、卫南、淇上四埽。人选由都水监廉举,领埽兵约二千人。
实业部直属机构。国民党政府设置,依照民国二十一年(公元1932年)四月九日公布的《国货审查委员会规则》规定,掌审查国货,发给国货证明书。审查委员会额定为十一至十五人,除工业、商业两司司长为当然委员外,
少皞部落氏族首领名。《左传·昭公十七年》:“鴡鸠氏,司马也”,杜预注:“鴡鸠、王鴡也。鸷而有别,故为司马主法制。”参见“少皞”。
殷朝置。负责教育的机构。相当于周朝的“小学”。《礼记·王制》:“殷人养国老于右学,养庶老于左学。”郑玄注:“左学,小学也。”
明朝外官考核制度。初无定制。洪武六年(1373)命御史及按察司察举有司官有无过犯,奏报黜陟,为考察之始。弘治(1488—1505)时始定,外官三年一朝觐,定以辰、戌、丑、未之岁,同时进行考核,以定升黜
官名。民国置,掌管审判犯罪军人。陆军相当官。北洋政府设于陆军师司令部和巡阅使署等机关,掌执行军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