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词语>历史百科>古代官职>邑有司

邑有司

官名。春秋时齐国置。主管一邑的行政官长。《国语·齐语》: “管子对曰:‘制鄙。三十家为邑,邑有司。’”《管子·小匡》: “桓公曰: ‘五鄙柰何? ’管子对曰”:“‘六轨为邑,邑有司”。


官名。春秋时齐国野鄙中的遂以三十家为邑,置邑有司以管理之。

猜你喜欢

  • 小司门

    即“小司门上士”的省称。

  • 典农丞

    官名。北齐置。见“典农署”。

  • 惠民司令

    官名,金朝置。从六品,掌修合发卖汤药。其佐官直长,正八品;都监,正九品。见《金史·百官二》。

  • 榜眼

    选举制度。科举取录进士名目。始见于宋。初指文、武科殿试第二、三名,后专指第二名。明、清赐进士及第,文科授官翰林院编修。清朝武科授二等侍卫。宋初对科举考试中文武科殿试的第二三名均称榜眼,南宋以至明清始专

  • 久次

    汉朝选官制度。指官吏任职日久,论资历依次升迁。如《后汉书·陈忠传》,忠原任尚书,“以久次转为仆射”。

  • 太禧宗禋院判官

    官名,元置,属太禧宗禋院,员额二人,掌供应神御殿事。

  • 内西头供奉官

    内侍官名。宋初置,后属入内内侍省。神宗元丰(1078 -1085)改制,定为从八品。徽宗政和二年(1112)重定内侍官名,改为供奉官。官名。宋代内侍省、入内内侍省皆置此官,掌内侍供奉。见《宋史·职官六

  • 副镇抚

    官名。明初掌军事司法的职官。详见“都镇抚”。

  • 武选官

    宋朝武阶官别称。

  • 简任警察官任用资格

    依照国民党政府于民国二十四年(公元1935年)十一月公布的《警察官任用条例》的规定,简任警察官须具有下列资格之一始能任用;一、曾任简任警察官或专办警察行政事务的简任官经铨叙合格者;二、曾任最高级荐任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