邑宰
官名。①春秋时期卿大夫家邑之长。《史记·仲尼弟子列传》: “子路为卫大夫孔悝之邑宰。”②春秋时县令通称。《通典》卷三三《州郡下·县令》:“县邑之长曰宰、曰尹、曰公、曰大夫,其职一也。”晋谓之大夫,鲁、卫谓之宰,楚谓之公、尹。③清朝知县别称。
县令。东周列国时县邑的长官称宰。《通典·职官十五·县令》:“县邑之长曰宰、曰尹、曰公、曰大夫,其职一也。”注:“晋谓大夫,鲁、卫谓之宰,楚谓之公尹。”晋代潘安仁(岳)《河阳县作》诗之一:“谁谓邑宰轻,令名患不劭。”
官名。①春秋时期卿大夫家邑之长。《史记·仲尼弟子列传》: “子路为卫大夫孔悝之邑宰。”②春秋时县令通称。《通典》卷三三《州郡下·县令》:“县邑之长曰宰、曰尹、曰公、曰大夫,其职一也。”晋谓之大夫,鲁、卫谓之宰,楚谓之公、尹。③清朝知县别称。
县令。东周列国时县邑的长官称宰。《通典·职官十五·县令》:“县邑之长曰宰、曰尹、曰公、曰大夫,其职一也。”注:“晋谓大夫,鲁、卫谓之宰,楚谓之公尹。”晋代潘安仁(岳)《河阳县作》诗之一:“谁谓邑宰轻,令名患不劭。”
1、晋朝称皇帝父亲遗留下来的妃嫔为太妃。《晋书·武帝纪》:“尊太妃王氏曰皋太后,宫曰崇化。”2、唐朝为诸王母的封号。见《唐会要三·杂录》。3、清代皇帝的祖父或父亲遗留下来的妃嫔称太妃。分别称皇贵太妃、
见“算学”。
即“大都南北两兵马司指挥使”。
官名。清末各省巡防队各营长官。光绪三十一年(1905)后各省旧军渐改为巡防队。三十三年定制,分五路驻防,每路辖步马队若干营,营置管带官一人。职掌管理全营事务。
官名。 将军名号。 南朝梁置。 武帝天监七年(508)定为施用于境外的武职二十四班中的四班,拟伏波将军等号。大通三年(529) 定制后,班阶略提高,改拟光烈将军等号。
官署名。北宋置。掌盐泽之禁令,使民入粟边郡给钞,按钞给盐以足民用。凡盐价高下及文钞出纳多寡之数,皆由本司掌管。参见“制置解盐使”。官署名。宋置,掌盐泽禁令,使民入粟塞下,子钞给盐,以足民用而实边备,掌
官名。即“广西清吏司郎中”。
嫔妃名。隋炀帝始置,为九嫔第七,正二品。唐朝沿置。宋、金为正二品内命妇。官名。隋朝宫中女官有“充仪”,为九嫔之一。参看“充依”条。
官署名。清末置于各省,掌厘金税务事项。
官名。金始置,为文散官,以授从六品下文官。元朝沿置,改文官从五品,宣授。明朝为文官从五品,初授。官名。金朝设此官,文职从六品下称奉训大夫。元代升为从五品。明代为从五品初授之阶。见《金史·百官一·文官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