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词语>历史百科>古代官职>进士科

进士科

贡举科目名。隋朝始置。唐朝尤贵此科,其得人亦为最盛,应此科者试诗、赋及时务策五道、帖一大经,经策全通为甲第; 策通四、帖过四以上为乙第。甲第,从九品上; 乙第,从九品下。后以箴论表赞,代诗赋试策三道。宋朝为最重要的科目。考诗、赋、论、时务策。神宗熙宁 (1068—1077) 中,改试经义、论、策。哲宗元祐四年(1089),分诗赋进士、专经进士两科,皆兼试诗赋与经义、论策。绍圣元年(1094),罢诗赋进士科,南宋复设。第一、二等赐及第,第三等赐出身,第四、五等赐同出身。进士及第或出身者待遇优厚,士人多习此科,故此科得人最多,后世称为将相科。金朝亦置,分词赋、经义两科,以待汉族士人。词赋进士试赋、诗、策论各一道,经义进士试所治一经义、策论各一道。世宗大定十一年(1171),创设女直进士科,初仅试策,后增试论,用女直文字以为程文,以待女真士人。元朝进士分论、经义、词赋三科,又有蒙古进士科、汉人进士科之别。明朝为贡举唯一科目,其中分文科、武科。以乡试合格举人赴会试,中式者赴殿试。分一、二、三甲取名次; 一甲三人,分别称状元、榜眼、探花,赐进士及第; 二甲若干人,赐进士出身; 三甲若干人,赐同进士出身。


科举中的最主要科目。始于隋炀帝时,用“试策”取士。唐制以明娴时务、精熟一经者为进士,每年考试一次,分甲、乙科。但自武德以来, 实际上只有乙科。考试初只试策,后乃帖经兼试杂文,开元以后并增诗赋。后又规定诗赋为第一场,论为第二场,策为第三场,帖经为第四场。宋代进士科试诗、赋、论各一首,策五道,帖《论语》十帖,对《春秋》或《礼记》墨义十条。英宗时诏三年举行一次。太平兴国八年(公元983年)试进士始分三甲,景德四年(公元1007年)命官府详定考校进士程式,送礼部贡院,颁于诸州。其考第之制凡五等:学识优长、词理精纯为第一;才思该通、文理周率为第二;文理俱通为第三;文理中平为第四;文理疏浅为第五。一、二等称为及第,三等称为出身,四、五等称为同出身。太平兴国八年(公元983年)规定进士有赐宴琼林之礼。雍熙二年(公元985年)又规定殿试有唱名及第之典。辽制亦三年一试进士,殿试第一名赠授奉直大夫、翰林应奉文字,第二、三名以下,均授从事郎。金制规定以词赋、经义、策论中选的称为进士;世宗时又设女直(女真)进士科, 初只试策, 后增试论,即所谓“策论进士”。元于延祐二年(公元1315年)三月始开科,分进士为左右榜:蒙古、色目人为右,汉人、南人为左。考试用经义、策论、而诗赋亦不尽废。元代所试经义,以朱熹《四书集注》为准,以朱注四书试士始于此。凡由科举出身授官,蒙古人为六品,色目人、汉人递减一等。明清以进士科为常科的唯一科目,每三年举行一次,由各省举人集中至京师参加考试,先会试,后殿试,合格者称进士,分为一、二、三甲。清末废科举制度,进士科亦废。

猜你喜欢

  • 神机营专操管带

    见“专操管带”。

  • 差车

    官名。春秋时齐国置。掌理车驾之官。《左传·哀公六年》:“其臣差车鲍点”杜预注:“差车,主车之官。”

  • 雄烈将军

    官名。将军名号。南朝梁武帝普通六年(525)置,列为十雄将军之一,武职三十四班中的十七班。陈改为拟六品,比秩千石。北齐用以褒赏军功勋臣,无职事,七品。武官名。北齐设置,用以褒赏勋庸,秩从七品下。

  • 皇宗博士

    官名。北魏置于皇宗学内。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五品下。学官名。见“皇宗学”。

  • 京坊局丞

    官名。北齐置。见“京坊局”。

  • 知黄龙府事

    官名。辽置,为黄龙府的长官,属南面大蕃府官。重熙十三年(公元1044年),耶律瓯里斯曾任此职。其下设同知、判官。所辖有黄龙府侍卫亲军马步军都指挥使与黄龙府学(有博士、助教)。金天眷三年(公元1140年

  • 学习鸣赞

    官名。清朝鸿胪寺之属官。协掌傧导及行礼唱赞之事。乾隆五十九年(1794)增设。初为四人,嘉庆十七年(1812)定为六人。

  • 武器署提点

    官名。为武器署的主官,见“武器署”。

  • 提法使司

    官署名。清末各省司法机构。光绪三十三年(1907)始设于东三省。宣统二年(1910),各省均由提刑按察使司改设。掌全省司法行政并监督各级审判厅、检察厅及监狱。置提法使一人。下设总务、刑民、典狱三科,各

  • 右大丞相

    官名。北魏以来常于“丞相”上加大字以示尊崇。北周静帝大象二年(580) 置左、右大丞相,以宇文赞为右大丞相,位在左大丞相下。不久罢。参见“大丞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