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明初刑部都官部副长官。初二人,正六品。洪武十三年(1380)改一人,从五品。协郎中共掌本属部事。参见“都官部”。
在和平条件下使民以粮谷捐官的制度。秦在战国时即已实行此制,其用意在于劝农。《商君书·靳令》说:“民有余粮,使民以粟出官爵,官爵必以其力,则农不怠。”不过实际上纳粟拜爵在整个秦代,见于文献记载的仅有一例
参见“二千石郎”。
海军同等官。北洋政府设置,其军阶为少尉。副职称副看护长,军衔为准尉。
官名。东汉司隶校尉及州部属吏。司隶校尉行部时由别驾从事奉行,录众事,秩百石。州刺史(州牧)所属别驾从事职秩同。均由所部长官自辟除。官名,汉置,属司隶校尉,校尉行部时掌奉引,录众事。秩百石。州刺史(牧)
官名。隋炀帝始置,员十人。唐沿置八员,从九品下,为太医署属官,掌疗疾、番直莅坊。宋初不置,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复置,隶太医局。南宋亡遂废。
官名。宋置,为敕令所提举的下属官员,负责敕令的详定工作。参看“敕令所提举”条。见《宋史·职官二·编修敕令所》。
官署名。北洋政府设置,属内务部。依照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官制,其职掌为:一、礼制;二、祀典行政;三、祠庙;四、宗教;五、褒扬节义,整饬风俗;六、保存古迹。司的主官为司长,下设佥事、主事。次年礼俗
参见“礼部左参议”。
参见“右民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