赞公
县丞别称。洪迈《容斋四笔》卷一五《官称别名》: “唐人好以它名标榜官称”,“县令曰明府,丞曰赞府、赞公”。
县丞别称。洪迈《容斋四笔》卷一五《官称别名》: “唐人好以它名标榜官称”,“县令曰明府,丞曰赞府、赞公”。
科举考试防弊方法之一。糊名之法起于唐。《通典·选举三》说:“武太后又以吏部选人多不实,乃令试日自糊其名,暗考以定等第,‘糊名’自此始也。”不过唐代糊名之制,只在吏部铨试时实行,而未尝应用于礼部举行的科
官名。宋朝吏部侍郎右选置,参掌本选之事。参见“侍郎右选”。
①汉朝西域副校尉简称。②散官名号。唐太宗贞观十一年(637)置武散官,自正六品至从九品为昭武、振威、致果、翊麾、宣节、御侮、仁勇、陪戎八校尉及八副尉,其上阶为校尉,下阶为副尉。后代沿此制。宋朝有进武、
官名。西魏、北周冬官府司金中大夫铸工中士佐官,正一命。
官名,金朝置。从八品,掌收买官中所用诸物。其佐官副使一员,正九品。都监四员,从九品,掌支应等事。见《金史百·官三》。
明朝建国前,朱元璋所置掌管刑狱之官。吴元年(1367)置,一人,正三品。洪武元年(1368)革。
官署名。清末陆军部军制司所属七科之一。光绪三十二年 (1906) 设。掌工兵科军士以下之补充,工程队常备、续备、后备官兵之册籍,以及军用水陆交通、陆军工程、测量等事。置科长、科员、录事。
官名。①北魏朝廷派遣主管某一地区和籴事务的使者,或称和籴大使。②唐德宗时,度支以边储无备,置此与边民和籴。穆宗长庆元年(821),因经年无效徒扰边民而罢。官名。北魏始有和籴之制,《魏书·食货志》谓“收
官署名。晋朝司徒府特设属曹,位在诸曹上。南朝沿置。长官为掾。
官名。属东宫。三国魏置,九品,员数不详。官名,三国魏置,九品,掌巡逻或看守某处某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