赐紫
官员服制。唐朝京官散阶未及三品者可赐服紫,佩绯鱼袋、紫金鱼袋,以示尊宠,谓赐紫。宋朝沿此制。
唐制,官员阶官未至三品而任三品以上职务者,往往赐以三品以上的紫色官服及金鱼袋,称为赐紫。唐代宰相官衙中往往有赐紫金鱼袋字样,即为此故。罢任以后仍须着本品服色。
官员服制。唐朝京官散阶未及三品者可赐服紫,佩绯鱼袋、紫金鱼袋,以示尊宠,谓赐紫。宋朝沿此制。
唐制,官员阶官未至三品而任三品以上职务者,往往赐以三品以上的紫色官服及金鱼袋,称为赐紫。唐代宰相官衙中往往有赐紫金鱼袋字样,即为此故。罢任以后仍须着本品服色。
官名。北齐置。为左、右卫府直荡属官,负责舆驾出入之侍卫,六品。官名。北齐置,详“直入正都督”条。
官署名。明太祖洪武二年(1369)置,掌广东海北食盐生产、税课、行销之政。设提举一人,从五品,同提举一人,从六品,副提举无定员,从七品,及各场盐课司、各盐仓大使、副使等职。所产盐行销广东西部及广西全境
官名。①相传帝尧时置。掌百工。《史记·五帝本纪》: “讙兜进言共工,尧曰不可而试之工师。”②春秋战国工官之长。司空属官。掌百工营造事务。《礼记·月令》: “命工师令百工,审五库之量,金铁、皮革、筋、角
官署名。金宣宗贞祐五年(1217)置。主管仓、场出纳公平及不使亏败。设使、副使领司事,秩从五品、从六品。初由吏部辟举,后由尚书省拟。下设监支纳官十六员,秩八品,以年六十以下廉于人充任。官署名。金置,掌
官名,周置,为六卿之一,掌军政军赋(邦政)。《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天官冢宰,地官司徒,春官宗伯,夏官司马,秋官司寇,冬官司空,是为六卿。”注:“师古曰:冢宰掌邦治,司徒掌邦教,宗伯掌邦礼,司马掌邦
国民党政府官员任命方式之一。属于特派的官员不多,只有中央机关中有此种任命方式,例如导淮委员会委员长、黄河水利委员会委员长及副委员长,国民政府救济水灾委员会一部分委员,监察院的监察使等。其临时派出执行某
官名合称。隋炀帝大业三年 (607)始置,每卫各二人,从三品,为大将军副贰。唐朝沿置。宋朝为从四品,无定员,以宗室或武臣为之,皆空官无职掌; 南宋初多不除授,孝宗隆兴 (1163—1164) 中复置,
明清时对生员考试的方式之一。学道或学院每届乡试前巡回所属,以科考甄别学生,以选送优等的生员参加乡试。在明代又称决科。
官名。《周礼》冬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掌铸造乐钟。《周礼·冬官·考工记》: ”凫氏为钟。”官名。周及周以前设此官,负责制钟。《周礼·冬官·考工记·凫氏》:“凫氏为钟。”
官署名。辽朝北面官,掌仲父房兵马之事。设详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