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词语>历史百科>古代官职>财政部

财政部

官署名。中华民国置,管理全国财政事务。初设赋税司、会计司、泉币司、公债司、库藏司;后改设关务署、税务署、总务司、盐政司、赋税司、公债司、国库司、钱币司和会计处。其长官初叫总长、次长,后改名为部长(一人),政务次长(一人)、常务次长(一人)。


官署名。清末有度支部,南京临时政府改设财政部,管理会计、库币、赋税、公债、钱币、银行、官产事务,监督所辖各官署及府县与公共团体之财产。以总长、次长为正副长官,下设参事、秘书长、佥事,部内除由秘书长主管的承政厅之外,分设会计、库务、钱法、赋税四司,各司除司长外,有科长、科员等职。部的直辖官有两淮盐政总理、南洋劝募公债总理、劝募南洋公债副理、驻日募债特派员、驻日募集公债会办;直辖单位有造币厂。北洋政府沿置,职掌同上,设总长、次长各一人,参事数人,驻外财政员一人,编纂八人、技正三人、技士六人;各司设司长一人,佥事、主事若干人。总务厅置厅长一人;部内除总务厅外,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设赋税、会计、泉币、公债、库藏五司。次年增设制用局。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裁制用局,仍为五司。部的直辖机关有盐务署,盐务稽核所,全国烟酒公卖局,全国烟酒事务署,国税厅总筹备处,印花税处,造币厂、采金局,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国民党政府沿设财政部,初直隶于国民政府,行政院成立后改隶于行政院。掌理全国财务行政事务。依照民国二十年(公元1931年)二月二十一日修正公布的《财政部组织法》规定,设部长一人,综理部务;政务次长、常务次长各一人,辅助部长处理部务;秘书八人至十人,分掌部务会议及长官交办事项;参事四至六人,撰拟审核关于本部之法律命令;署长二人,司长六人,处长三人,分掌各署、司、处事务;科长、科员、技正、技士各若干人,承长官之命分掌事务。并得于各省设财政特派员,处理该管区域内国税及中央财政事务;因事务上之必要时得聘用顾问及专门人员。部内分设关务、盐务二署,总务、赋税、公债、钱币、国库、会计六司,烟酒税、印花税、卷烟统税三处。民国三十二年(公元1943年)修正公布《财政部组织法》,部内组织分国库、直接税、关务、税务、缉私五署,钱币、公债、盐政、专卖事业、地方财政、总务六司和人事处。部的附属机关有各省市直接税局,财政部各省县田赋管理处,各省区缉私处,财政部田赋管理委员会,财政部各省县税务管理局,贸易委员会,花纱布管制局,外汇管理委员会等。

猜你喜欢

  • ① 官名。战国秦置。车战时立于车右护卫主将。《商君书·境内》: “大将、御、参皆赐爵三级。”②官制用语。以其他官员参预某一部门的管理事务,如参掌选事、参知政事等。③即弹劾。

  • 茶马司大使

    官名。明设茶马司大使,为茶马司长官。详见“茶马司”条。

  • 官族

    以官为氏的宗族,世袭官职。《左传·隐公八年》: “官有世功则有官族。”

  • 四推御史

    官名合称。唐朝御史台进行推按监察,分京城诸司及诸州为东、西两部分,以侍御史二人分知东、西推,殿中侍御史二人同知东、西推,合称四推御史。单日以侍御史所居台院受事,双日以殿中侍御史所居殿院受事。宪宗元和

  • 路政司郎中

    官名。清末邮传部政司主官。光绪三十三年(1907)设。二人,正五品,奏补,掌主本司事务。

  • 审理副

    官名。明朝诸王府审理所均置,一人,正七品,佐审理正掌推按刑狱之事。嘉靖四十四年(1565)革。

  • 逻队主

    州分职吏名。北魏置,《魏书·赵郡王传》记元谧出为岐州刺史,“肃宗初,台使元延到其界,以驿逻无兵,摄帅检覆。队主高保颐列言,所有之兵王皆私役。”《八琼室金石补正》十七有《逻队主和道恭题字》,陆氏跋: “

  • 岁试

    考试制度。明朝士子进入府、州、县儒学的考试制度。以每年一考,故名。又称“岁考”。考试由提学官主持,合格者方准入学,即由童生而成为生员(俗称秀才)。清制: 由各省学政巡回所属州、县主持,凡府、州、县学之

  • 裨小王

    裨小王即小王,为二十四长属下。《汉书·匈奴传》:“自左右贤王以下至当户,大者万余骑,小者数千,凡二十四长……诸二十四长,亦各自置千长、百长、什长、裨小王、相、都尉、当户、且渠之属。”“汉将军得右贤王人

  • 出使义国大臣

    官名。清朝光绪七年(1881)设。驻德大臣兼。正二品。十三年,改驻英大臣兼。二十八年,始设专驻义国(意大利)大臣。辖二等参赞官一人,二等通译官一人,一等、二等书记各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