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西汉分全国为十三监察区,监察区长官的名称,在京师地区为司隶校尉,掌京师百官及所辖附近各郡;其他十二监察区的长官称为刺史,所部各郡国的行政与司法均受其监督,有权过问重大的司法案件。有关司法的属官有
上林中十池监,即上林十池监,详“上林十池监”条。
官名。北洋政府置,属盐务稽核所,专司考核盐务收支款项等事。
官名。西魏、北周冬官府司卉下大夫竹工中士佐官,正一命。
官名。即刑部员外郎,唐玄宗天宝十一载 (752)改,肃宗至德二载 (757)复名刑部员外郎。
官名,渤海国右六司智部属官,位郎中下。
官名。汉置,掌铸铁器,为县属吏。《史记·平准书》:“郡不出铁者,置小铁官,便属所在县。”
官署名。为北洋政府时期组成国会的两院之一。参见“第一届国会”。
官名。清末内阁印铸局、陆军部、海军部、农工商部等中央机构之属官。位艺师之下。各有专长,分别掌治专门职业。如农工商部艺士均于部属农事试验场任职,以专科学校毕业试用合格者奏补,八、九品不等,无定额。
唐古特官。清设于后藏,属唐古特文官。员额一人,其职任为管理印务。民国时期沿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