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词语>历史百科>古代官职>谷石禄制

谷石禄制

战国至秦汉。以粮食作为官吏俸禄的制度。战国时官僚制度形成,不再用封邑作为官禄,而采用谷石禄制,以便于官僚的任用和罢免。其时各国奉禄的计量单位不一,卫国以“盆”计,有千盆、五百盆等级(见《墨子·贵义篇》)。齐,魏等国以“锺”计,如魏文侯时魏成子官为相国,“食禄千锺”(见《史记·魏世家》)。秦、燕等国以“石”、“斗”计,秦国有五十石、一百石以至五百石、六百石以上俸禄之官,大体以五十石为一级(见《韩非子·定法篇》、《史记·秦始皇本纪》始皇十二年),最小的官吏则有斗食之俸(见《战国策·秦策三》。燕有三百石以上俸禄之官(见《韩非子·外储说右下篇》、《战国策·燕策一》)。楚国以“担”计,有禄万担者(见《吕氏春秋·异室篇》)。秦汉沿用,谷石禄制,以石计,依官级的高下以定石数,故以石数的大小来表示官员的品秩。西汉定制,秩万石月支禄粟二百五十斛,中二千石月百八十斛,二千石月百二十斛,比二千石月百斛,千石月九十斛,比千石月八十斛,六百石月七十斛,比六百石月六十斛,四百石月五十斛,比四百石月四十五斛,三百石月四十斛,比三百石月三十七斛,二百石月三十斛,比二百石月二十七斛,百石月十六斛,斗食者月十一斛以下。东汉时除千石、比六百石月粟各减十斛,比四百石月粟减五斛外,其余均同西汉。

猜你喜欢

  • 文昌都省

    官署名。即尚书都省,唐武则天光宅元年 (684) 改,垂拱元年 (685) 为都台,长安三年(703) 为中台,中宗神龙元年 (705) 复名尚书都省。官署名。唐武后光宅元年改尚书省为文昌台,不久又称

  • 蒙古翰林院

    官署名。设于元世祖至元十二年(1275),秩从二品,专掌蒙古文字诏敕文书及译写一切文字。成宗大德五年(1301),升正二品。仁宗皇庆元年(1308),又升为从一品。置承旨、学士等职。下辖蒙古国子监、蒙

  • 县卫生局

    县政府的辅佐机关。国民党政府于民国十七年(公元1928年)设置,以局长为主官,掌理卫生事项。民国二十九年(公元1940年)裁撤,其事权并归民政科。

  • 总营造司

    海关工务部的长官。见“工务部”。

  • 城局贼曹参军

    官名。见“公府城局曹”。

  • 牙爪之吏

    牙爪之吏,也写作“爪牙之吏”,义即“得力之吏”犹言“手足之吏”。《史记·酷吏列传·义纵传》:“朱强、杜衍、杜周为纵牙爪之吏。”

  • 学部尚书

    官名。为学部的长官,见“学部”。

  • 右尚

    官名,为右尚方的省称,掌制作宫中刀剑及诸好器物。详“右尚方”条。

  • 群官

    官名。明朝太仆寺分置各牧监,监下辖诸群之官,掌牧养马匹之事,以备军需。初,群设群长一人,群副二人。洪武二十二年(1389)革群副,后又革群长。

  • 医人院

    官署名。西夏中等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