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词语>历史百科>古代官职>记功

记功

(1)官员奖励方式之一。北洋政府于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规定,记功和记大功均为县知事奖励的第五等。(2)公务员奖励方式之一。国民党政府在抗战前规定,公务员总考绩列三等者,可以记功一次。抗战时期又规定,公务员平时考绩成绩优良者予以记功。平时记功三次,年终考绩时以大功一次论。公务员记大功一次者,由本机关明令嘉奖;记大功二次者,由考试院明令嘉奖; 记大功三次者,由国民政府明令嘉奖。公务员平时有特殊功绩应记大功者,由本机关主管长官随时详具事实,报由铨叙部核定嘉奖。

猜你喜欢

  • 移注

    宋代官员注授差遣的方法之一。在任职官任职期满或够一定期限移授其它差遣,称为移注。

  • 清台

    钦天监之别称。

  • 会衔

    官场用语。清制,凡公文由两人以上联合署名者称“会衔”。

  • 左骁卫府

    即唐朝十六卫之左骁卫,高宗龙朔二年(662) 除府字。

  • 竹工下士

    官名。西魏、北周冬官府司卉下大夫竹工中士佐官,正一命。

  • 土地局

    官署名,民国时置。掌市县的土地登记、分划、测量等事;设局长一人,总理局务。

  • 大保长

    宋朝乡役名。神宗时行保甲法,每五十户为一大保,设大保长一人,负责治安。后改二十五户为一大保,以大保长取代原乡役耆长。

  • 恭使宫人

    官名。北魏置。为后宫女职。一作“恭信宫人”。孝文帝改定内官时,视四品。见《魏书·皇后列传》。

  • 鼓吹署令

    官名。即鼓吹令。官名。唐设此官,为鼓吹署长官,掌鼓吹之节。《新唐书·百官三·鼓吹署》:“令掌鼓吹之节。合朔有变,则帅工人设五鼓于太社,执麾旒于四门之塾,置龙床,有变则举麾击鼓,变复而止。”参看“鼓吹署

  • 太弟前卫率

    参见“太弟中卫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