训导
官名。明清地方学校之学官。明洪武二年(1369)始置。各府州县学均设一人。分别为府学教授、州学学正、县学教谕之副职,分掌教授生徒之事。清朝相沿未改。
官名。清代儒学设此官,在府学,为教授之副,从八品;在州学,为学正之副;在县学为教谕之副。掌训导启迪学校学生,并帮助学政评定学生品行优劣。见《清史稿·职官三·儒学》。
官名。明清地方学校之学官。明洪武二年(1369)始置。各府州县学均设一人。分别为府学教授、州学学正、县学教谕之副职,分掌教授生徒之事。清朝相沿未改。
官名。清代儒学设此官,在府学,为教授之副,从八品;在州学,为学正之副;在县学为教谕之副。掌训导启迪学校学生,并帮助学政评定学生品行优劣。见《清史稿·职官三·儒学》。
官署名。掌皇帝仪仗所用鼓吹乐队。设令、丞为长贰,西晋始置,隶太常。东晋初省太乐并入鼓吹,成帝咸和(326—334)中复分置。南朝宋、齐或设鼓吹监。梁、陈隶太常卿。北朝亦置,北齐隶太常寺,兼掌百戏。隋朝
科举制科之一。唐代设置, 属儒学类科目。开元五年、六年(公元717、718年)诏举,郑少微等二人及第。
州吏名。《隋书·百官志中》记北齐清都郡所属在督邮之外有中部掾,似为佐助督邮巡察郡境中部诸县之掾。
官名。隋文帝开皇十年(590)行军总管杨素平江南时曾置,以来护儿为之。唐初缘边军镇,每千人置一员,任期二年。官名。隋唐皆置,为武官。唐代军镇,五百人有押官一人,千人有子总管一人。见《新唐书·百官四下·
官名。明朝盐课提举司之副长官。佐提举掌司事。定制,每司设一人,从六品。
官制用语。汉制:除任本职之外,又任他官,称“兼”,或“兼任”。职位高的官兼任职位低的官称“领”。参看《琅琊代醉编·兼领》。
官名。清末外务部和会司长官,光绪二十七年(1901)设。掌司事。正五品,奏补。
汉朝西域诸国国王副贰。《汉书·西域传》:“大宛,王治贵山城”,“副王、辅国王各一人”。王之副职,地位次于王,《汉书·西域传·大宛国》:“副王、辅国王各一人。”又《汉书·陈汤传》:“康居副王抱阗将数千骑
官名。汉朝诸侯王国郎官。《后汉书·灵帝纪》: 熹平五年(176 )“试太学生年六十以上百余人,除郎中、太子舍人至王家郎、郡国文学吏”。秩二百石。官名,汉置王家郎即王国之郎中,俸二百石,掌宿卫。《后汉书
郡分职诸曹之一。汉代公府置尉曹,主徒卒转运事。郡国亦置,尉曹掾见《巴郡太守张纳碑》,尉曹史见《武都太守李翕天井道碑》。《五行大义》引《洪范五行传》说:“辛为尉曹,共本使。”“本”字疑为“卒”字之讹。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