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突厥置,是突厥语的音译,亦作“吐屯”。世袭,无员限。《周书·突厥传》:“大官有叶护,次设,次特勤,次俟利发,次吐屯发,及余小官凡二十八等,皆世为之。”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 置,北周沿置。秋官府掌朝司长官,皇帝临朝时,典笔砚,持至御坐,由承御大夫取以进上,并掌纠察非违,肃正朝仪。下设小掌朝上士以佐其职,领掌察上士、司约中士、司盟中士、职金中士
官名。即刑部郎中,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670)复名刑部郎中。官名。唐龙朔二年改刑部郎中为司刑大夫。掌律法,按覆大理及天下奉谳,为尚书、侍郎之贰。见《旧唐书·职官二·刑部尚书》、《新唐
官名,汉置,为将作少府属官,掌治宫室。成帝阳朔三年省。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将作少府》,参看“将作少府”条。
官署名。辽朝置。又称“长春路钱帛司”。设于长春州,掌钱币铸造等事。始置于兴宗重熙二十二年(1053)。设都提点等职。
官名。金置,属太府监。使,从六品;副使,从七品;所属有本把。掌锦帛丝绵毛褐、诸道常课诸色杂物。
官署名。西夏置。下等司。
官名。元置丰储仓,属宣徽院,秩从九品,掌出纳车驾行幸支持膳羞。设大使一人为主官。
见“典瑞院”。
功臣号。宋朝以赐禁军诸班直将校。参见“功臣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