誊录院
官署名。又称誊录所。宋朝贡举考试掌管誊录试卷的机构。真宗大中祥符八年(1015)始置。举人纳卷后,密封卷头,编写字号,发送誉录院,在宦官监督下,由誊录官指挥数百名书手抄录成副本,再以副本送考官考校定等。此后,各级贡举考试皆设。
宋代贡院所属机构。大中祥符八年(公元1015年)置, 又称誊录所。其职掌是对于密封所发交来的试卷,在宦官监督下,由誊录官指挥数百名书手抄录成誊录本,再送交对读官核对,然后再送交考官考校定等。此后,各级科举考试均有誊录院或誊录所的设置。
官署名。又称誊录所。宋朝贡举考试掌管誊录试卷的机构。真宗大中祥符八年(1015)始置。举人纳卷后,密封卷头,编写字号,发送誉录院,在宦官监督下,由誊录官指挥数百名书手抄录成副本,再以副本送考官考校定等。此后,各级贡举考试皆设。
宋代贡院所属机构。大中祥符八年(公元1015年)置, 又称誊录所。其职掌是对于密封所发交来的试卷,在宦官监督下,由誊录官指挥数百名书手抄录成誊录本,再送交对读官核对,然后再送交考官考校定等。此后,各级科举考试均有誊录院或誊录所的设置。
爵名。战国秦置。军爵之一。《商君书·境内》:“军爵,自一级已下至小夫,命曰校徒操士。”春秋时隶属于战车的战斗步兵。即“步卒”,见该条。
官名。北齐置,员二人。属太子门下坊殿内局。隋改殿内局为内直局,置内直监、内直副监。
官署名。宋朝初年置,分东、西二务,掌烧制砖瓦以供营缮之用。真宗景德四年(1007)废东、西二务,止于河阴置务,于京城置受纳场。大中祥符二年(1009),复置东窑务,以诸司使副及三班使臣三人监领; 改受
官名,汉置,为护乌桓校尉之属官,俸六百石,掌领兵马。见《后汉书·百官志五》。
官名。见“牧厂统辖总管”。
官名。西晋置。为大鸿胪所属邺城玄武苑长官。
宫廷作坊名。清置,属内务府广储司。掌造金银首饰、器皿,装修数珠、小刀等事。设司匠、领催七人,各种匠役一百七十六人。
官名。清末新设机构厅之副长官,协助厅长管厅事。也有只设厅长而不设副厅长者,如军咨府所属四厅,厅长下各设副官一人。
官名。隋置,掌外国使者所贡献的财物。
杂号将军名,凡将军皆掌征伐。《后汉书·刘玄刘盆子列传》:“(更始乃封)执金吾大将军廖湛为穰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