褫职
官员降罚方式之一。清乾隆时湖北按察使周季尝袒庇属员,褫职,免治罪。北洋政府于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规定, 褫职与免官均为县知事惩戒的第一等。同年又规定文官惩戒的第一种亦是褫职,自受处分之日起,非经过两年不得复任。民国四年(公元1915年)北洋政府又规定褫职为司法官惩戒的第二种。指失去现职,公罪非经三年,私罪非经十年,不得再行就职,并得降官。
官员降罚方式之一。清乾隆时湖北按察使周季尝袒庇属员,褫职,免治罪。北洋政府于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规定, 褫职与免官均为县知事惩戒的第一等。同年又规定文官惩戒的第一种亦是褫职,自受处分之日起,非经过两年不得复任。民国四年(公元1915年)北洋政府又规定褫职为司法官惩戒的第二种。指失去现职,公罪非经三年,私罪非经十年,不得再行就职,并得降官。
官名。两汉侍御史分曹理事,其在印曹者称为印曹御史,掌刻印。晋及南朝沿置之。
即“山北辽东道提刑按察司”。
北周府兵各军的合称。北周太祖宇文泰在西魏大统年间 (公元535年~551年)创立府兵制,以六柱国各统二开府将军,每一开府将军又各统二仪同将军。每一仪同将军所领各为一军,合为二十四军。
见“算学”。
即“录尚书事”。
官名。唐德宗兴元元年(784)置,一人,从二品,以授节帅罢任者,无职事。
即“可敦”。
皇帝的护卫骑兵。《后汉书·光武十王列传·中山简王焉》:“永平二年冬,诸王来会辟雍,事毕归蕃,诏焉与俱就国,从以虎贲官骑……今五国各官骑百人,称娖前行,皆北军胡骑,便兵善射,弓不空发。”
官署名。北魏初置,太武帝时,于洛拔曾任监御曹令,后省,孝文帝延兴五年(475)九月复置。负责料理皇帝生活起居事务,以令、长为长官,还有内廷派驻曹中监察政务的监御曹给事。
见“湖广等处行中书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