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巡绰”。
选官制度。汉朝规定由公卿、列侯、刺史及郡国守相等推举人才,由朝廷考核后任以官职。始于汉文帝,至武帝时形成较为完备的制度,主要有岁举和诏举。岁举一年一次,由刺史、郡国守相察举孝廉及秀(茂)才等。诏举则时
官名。南诏官,主户籍,由清平官、酋望、大军将兼充。
参见“左士郎”。
指军事机关中的文职官员,如秘书、书记、军事学校的普通教员、外文翻译等。
见“宣镇侍卫府”。
官名。春秋郑、宋、卫等国置。掌理市场的官吏。《左传·昭公二年》: “请以印为褚师。”杜预注:“褚师,市官。”官名。春秋时宋、郑、卫等国都设此官,掌管市场买卖。《左传·昭公二年》:“请以印为褚师。”注:
文职土官名。清制,置于贵州省一人,广西省二人,均不理本地方民族事务。
官名。太子左、右卫率府所属勋府次官。佐勋卫中郎将统勋府卫士。
未有爵秩的宫女名。明置,《明史·孝纯刘太后传》记其“初入宫为淑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