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侍卫亲军都指挥使司
官署名。元朝侍卫亲军指挥机构。世祖至元十七年(1280)、由蒙古侍卫总管府改立,掌编入卫军的蒙古军士。成宗大德七年(1303),分为左、右翊蒙古侍卫亲军都指挥使司。
官署名。元朝侍卫亲军指挥机构。世祖至元十七年(1280)、由蒙古侍卫总管府改立,掌编入卫军的蒙古军士。成宗大德七年(1303),分为左、右翊蒙古侍卫亲军都指挥使司。
清朝编户头目。顺治(1644—1661)初年于州县城乡十户立一牌,设牌长; 十牌立一甲,设甲长;十甲立一保,设保长,亦称保正。由士民公举诚实识字及有身家之人充任。三年一更代。岁给门牌,依时更换,并司查
见“都史”。
官名。东魏置。为皇帝亲近侍卫。见《魏书·孝静纪》。
依照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一月九日北洋政府公布的《秘书任用法草案》规定, 所谓秘书, 包括秘书长在内,均不得按《文官任用法》的规定任用,得由各官署的荐任文官兼任,但国务院秘书不在此限。民国四年(公
颛顼的另一个称号。见“颛顼“。
即“银青光禄大夫”。银青光禄大夫的省称。“银青”是“银印青绶”的省称。汉光禄大夫秩比二千石,银印青绶,故称光禄大夫为银青光禄大夫,简称“银青”。魏晋以后又有特加金印紫绶的光禄大夫,于是便有了银青光禄大
军功爵名。秦汉设置,为二十等爵中第三级,地位在不更之下。刘劭《爵制》说:“要褭,古之名马也。驾驷马者其形似簪,故曰簪褭也。”
官名。清末法部属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刑部改法部,设承政、参议二厅,始置。每厅二人。掌襄理厅务。
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北洋政府大总统袁世凯公布《文官官秩令》,分文官之秩为上卿、中卿、少卿、上大夫、中大夫、少大夫、上士、中士、少士九等;加秩有同中卿、同上大夫、同少大夫、同中士、同少士、均秩同本
官名。西汉属少府,以宦官充任。有丞以为副贰。掌后妃宫女及宫中狱事。武帝太初元年 (前104) 更名掖庭令。东汉于掖庭令外复置永巷令,秩六百石。名义上隶属少府,掌宫中官婢。又,西汉詹事属官亦有永巷令,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