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耆长

五代、宋职役名。又称三大户。五代后周时,以百户为团,每团以三家大户轮充耆长。宋初沿置,选乡村第一、二等户充任,维持治安,参与推排户等,编造五等丁产簿。神宗熙宁三年(1070)行免役法,改为雇役。行保甲法后,由保正取代。南宋时,福建路仍设,或轮差或雇募。


乡役名。又名三大户,始于后周。《文献通考·职役考一》记显德五年(公元958年)“诏诸道州府令团并乡村,以百户为一团,每团选三大户为耆长,凡民家之有奸盗者,三大户察之,民田之有耗登者,均之。”耆长选举,每隔三年举行一次。北宋前期沿用此制,轮差第一至第三等户充任,作为乡役,维持治安,并参与推排户等,编造五等丁产簿。熙宁三年(公元1070年)实行免役法,耆长改为雇役。熙宁六年(公元1073年)实行保甲法后,由保正取代耆长。南宋时福建路仍轮差或雇募耆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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