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词语>历史百科>古代官职>考课

考课

依据一定标准考核官吏政绩的制度,秦汉分常课、大课。常课每年一次,大课三年一次。由两个系统进行,一是中央课郡、郡课县,为中央对地方的考课; 一是公卿守相或各部门长官课其属吏,为上级对下级的考课。均评其殿最,升降赏罚。魏晋沿之。官员任职一定时期 (一年或三年) 后,由其直属长官对其功过加以评定,并记入“考簿”。依此决定官员升黜。唐朝则由尚书省吏部考功郎中、员外郎掌管。应考者皆具录当年功过行能,由本司 (州) 长官对众读议优劣,依四善二十七最标准,定为九等考第; 所在官署按规定名额平衡校定,再报送尚书省。考功郎中、员外郎、监考使、校考使分别检覆后,京官集应考之人对读注定,外官对朝集使注定,最后向皇帝奏闻。亲王及中书门下与京官三品以上,外官五大都督则以功过状直接向皇帝奏闻,由皇帝亲见裁定其考第。宋朝亦称磨勘,设审官院、考课院署理其事。审官院考京官,考课院考幕职地方官。官员任满一年为一考,由上级官府考校优劣。以四善、三最 (或四最)考校守令,以七事 (或十五事) 考校监司。考校入优等或上等者得减选、升资或转官。明朝分考满、考察两种,二者相辅而行。考满根据功过决定升降,其法为三年初考、六年再考,九年通考;分称职、平常、不称职三种,以此决定升、复职和降职,考察主要针对予以处理的官吏。其法为京官六年,谓之京察; 外官三年一朝觐,察典随之,谓之外察。清朝则有京察、大计之分。对象分别为京官和外官,京察三年一次,由部院司长官主持,分称职、勤职、供职三等,大计亦三年一次,先由各级地方长官察其优劣,申报督抚,审核送部。参见“”。


考核官吏政绩的好坏叫考课。课,考核。《汉书·京房传》:“房奏考功课吏法,上令公卿朝臣与京会议温室。”

猜你喜欢

  • 典仪正

    官名。明朝于诸王府典仪所分置,一人,正九品,掌陈仪式。

  • 行执金吾事

    代行执金吾之职事。《后汉书·王梁传》:“月余,以为中郎将,行执金吾事。”执金吾掌宫外巡逻,擒奸讨猾,以防非常。详见“执金吾”条。

  • 三监

    ①官名。周朝派往诸侯国的监察官员。《礼记·王制》: “天子使其大夫为三监,监于方伯之国,国三人。”②周初对殷遗邶、鄘、卫三国派驻的三大臣合称。即武庚、管叔、蔡叔。《汉书·地理志》:“周既灭殷,分其畿内

  • 第一不领人酋长

    官名。北齐置。原称第一不领民酋长,唐朝人修史时避讳改。视四品。

  • 剽悍吏

    行动敏捷、勇敢、刚强、果断的官吏。《后汉书·王吉传》:“专选剽悍吏,击断非法。”

  • 布政榜

    官府文书名。北宋亲王、节度使不赴本镇者,其除授之后,学士院仍撰写榜文,由朝廷颁下,告谕本镇军民,称为布政榜。

  • 纳言上士

    官名。北周武帝保定四年(564)改御伯上士置,为天官府纳言中大夫属官。正三命。武帝建德二年(573)省中大夫,以下大夫为长官,遂成为纳言司次官。宣帝即位后,复置中大夫,仍为属官。隋文帝开皇元年(581

  • 管内押蕃落使

    见“都知蕃落使”。

  • 班直

    宋朝军队编制名合称。即诸班、诸直。诸班有: 殿前指挥使、内殿直、散员、散指挥、散都头、散祗候、金枪班、东西班、招箭班、散直、钧容直等。诸直有: 御龙直、御龙骨朵子直、御龙弓箭直、御龙弩直等。皆属殿前司

  • 奉天司

    即“奉天清吏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