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词语>历史百科>古代官职>翰林学士承旨

翰林学士承旨

官名。唐玄宗始置翰林学士院,专掌内命,设翰林学士六员。肃宗至德宗(756—758)以后,从中择年深德重者一人承旨,独承密命。宪宗正式置翰林学士承旨,为学士院之长,职权尤重,多至宰相,然犹为职衔,例由他官兼任。五代后梁一度改称翰林学士奉旨。宋朝以翰林学士中资深者为之,不常置。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定为正员官,正三品。辽朝置于翰林院,为南面官,位在林牙下。金朝为翰林学士院长官,正三品,宣宗贞祐三年(1215)升从二品,应奉文字时加知制诰衔,掌撰拟诏命。元朝为翰林兼国史院长官,初置一员,正三品,屡有增减,后定置六员,从一品; 蒙古翰林院亦置为长官,初置一员,从二品,屡有增减,后升从一品,定置七员。明洪武二年(1369)置一员,正三品,为翰林院长官,十四年革。参见“翰林学士”、“翰林学士院”、“翰林院”。


官名。唐朝的翰林学士承旨,为翰林学士首领。《旧唐书·职官二·翰林院》:“翰林学士得充选者,文士为荣。亦如中书舍人,例置学士六人,内择年深德重者一人为承旨,所以独承密令故也。德宗好文,尤难其选。贞元已(以)后,为学士承旨者,多至宰相焉。”

宋朝的翰林学士承旨,为翰林学士院主官,掌制、诰、诏、令撰述之事。见《宋史·职官二·翰林学士院》。

辽金元三代都设翰林学士承旨。见《辽史·百官志三·翰林院》、《金史·百宫一·翰林学士院》、《元史·百官三·翰林兼国史院》。

明代时设时废。明太祖洪武二年设翰林学士承旨,十四年又废。明惠帝建文年间复置。见《明史·职官二·翰林院》。

清代不设翰林学士承旨,而设掌院学士。见《清史稿·职官二·翰林院》。

猜你喜欢

  • 都水少监

    都水监次官。隋炀帝大业五年(609)始置,正五品,寻改名都水少令。唐朝罢。辽朝复置,为南面朝官。金朝于都水监、都水外监各置,从五品,参掌监务,兼管漕运。元朝都水监一员,置正五品。又有行都水监,亦置少监

  • 明发

    清朝雍正(1723—1735)以后传达皇帝谕旨的一种形式。凡皇帝上谕中属于一般例行政务可以公开的,均交内阁传抄执行,称为“明发”。凡以此下发之谕旨,首书“某年某月某日内阁奉上谕”或“某年某月某日内阁奉

  • 地方行政区划名。周朝为王畿六乡所属行政单位。《周礼·地官·序官》: “乡大夫,每乡卿一人;州长,每州中大夫一人。”春秋时齐国亦置为乡属行政单位。《管子·立政》: “分乡以为五州,州为之长。”秦汉为监察

  • 都商税务

    见“都商税院”。

  • 秘书卿

    官名。元代秘书监的长官,其地位在秘书监太监、少监之上。见“秘书监(2)”。

  • 验封清吏司郎中

    官名。简称验封司郎中。明清吏部验封清吏司之主官。掌司事。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改司封部郎中设,一人,南京吏部验封清吏司亦设一人,皆正五品。清顺治元年(1644)沿设,汉郎中一人,以科甲出身者注授。

  • 驴骡牧

    官署名。隋朝置,隶陇右牧。设帅都督及尉; 炀帝大业三年(607)后置左、右牧监各一员,以主其事。

  • 民部长史

    官名。麴氏高昌国民部长官。职掌同尚书。参见“民部”。

  • 杂物库都监

    官名。金宣徽院所属有杂物库,以都监、同监为正副主官,下设本把八人,每库知书各二人。

  • 左军巡院

    见“军巡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