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古特官。清设于前藏,属唐古特文官。员额二人,其职掌为管理帐房。民国时期沿置。
官场用语。宋朝贡举考试的一项规定。举人省试合格,因故未参加殿试,可赴下次殿试,称为还殿。宋代科举考试的一项规定。殿试的应举人因故不能殿试,可在下一次殿试时再行参加,称为还殿。
官名。北周置。营军器监长官,掌管宫殿营建和军器制作,其下设有军器副监等以佐其职。地位很重要,齐王宇文宪以大司马、理小冢宰事兼之。
官署名。清置,属内务府。掌饲养鹰狗,以备围猎。设管理事务三人,以王公、御前大臣、侍卫等官充任;协办事务兼“鹰上”统领二人(副都统一人,二等侍卫一人),正副头领各五人,笔帖式三人。所属有内外养狗处。内养
海军同等官。北洋政府设置,其军阶为少尉,副职称副船匠长,军衔为准尉。
官名。西魏、北周夏官府驾部中大夫典牡上士佐官,员一人,正二命。
官署名,元置,掌诸王朝觐傧礼等事;置八府宰相八员,以勋贵子弟充任。《元史·百官三·内八府宰相》:“内八府宰相,掌诸王朝觐傧介之事。遇有诏令,则与蒙古翰林院官同译写而润色之。谓之宰相云者,其贵似侍中,其
清朝职官之一种。清制,凡未经实授之缺,谓之署缺。其分两类:一为奏署,即由各衙署长官题奏,经皇帝允准派署,称署某官。一为委署,即由各衙署长官派委署理,称委署某官,如委署主事,委署章京等。
官名。即“典制清吏司郎中”。
官名。清沿明锦衣卫之制,于銮仪卫置驯象所,以掌印冠军使一人为主官,下设东西二司,分掌驯饲仪象及保管乐器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