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仓巴
唐古特官。清设于后藏,属唐古特文官。员额不定,分隶于各处办事。民国时期沿置。
唐古特官。清设于后藏,属唐古特文官。员额不定,分隶于各处办事。民国时期沿置。
官名。即尚衣奉御。
见“大理院推丞”。
军中杂职官名。太平天国设置,每军帅四人,官阶为职同师帅,为军帅处理文书事务。
官名。明清大理寺之职官。明朝于大理寺设左、右寺丞各一人,秩正五品,为堂上官,与少卿同佐卿理事。清朝亦设左、右寺丞,为左、右二寺官,均满、汉军、汉各一人; 正六品,相当于明朝之左、右寺正。
明代监察御史“代天子巡狩,所按藩服大臣、府州县官诸考察,举劾尤专,大事奏裁,小事立断。”其出使专任纠察,多以职务为使名,但总为十三道监察御史之任。到清朝,以六科(吏户礼兵刑工)给事中与各道御史共同担任
官名,即左廷尉平,为大理(廷尉)属官,掌审判。《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廷尉》:“廷尉,秦官,掌刑辟,有正、左右监,秩皆千石。景帝中六年更名大理……宣帝地节三年初置左、右平,秩皆六百石。”参看“大理平”条
官名。一作“定课郎”。三国魏置,六品。为尚书省定科曹长官,掌制定律令。《晋书·裴楷传》:“钟令荐之于(魏)文帝”,“贾充改定律令,以楷为定科郎。事毕,诏楷于御前执读,平议当否。”西晋省。南朝所设“删定
传说中的三位国君,其说不一,所指各异。1、指伏羲、神农、黄帝。见《世本》、孔安国《尚书序》、皇甫谧《帝王世纪》。2、指天皇、地皇、泰皇。见《史记·秦始皇本纪》。3、指伏羲、神农、祝融。见《
官名。元代于国子学、蒙古国子学各设典给一人,掌生员膳食。
明朝以皇帝传旨授予的官职。行于明宪宗成化间 (1465—1487),文武僧道由此授官滥至数千。孝宗即位后尽予汰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