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册
清朝宗人府之户籍簿。其制,分黄、红册两种,宗室载入黄册,觉罗载入红册,以图永世保存。
清朝宗人府之户籍簿。其制,分黄、红册两种,宗室载入黄册,觉罗载入红册,以图永世保存。
见“侍卫亲军马军都指挥使司”。
官名。金朝在各仓置使,正八品,掌仓廪畜积、受纳租税、支给禄廪之事。佐官有副使,正九品。其属有攒典,掌收支文历,行署案牍。仓子,掌斛斗盘量,出纳看守之事。见《金史·百官三》。官名。金置于外路,掌仓廪蓄积
官名。北魏初期置,掌刑案审决。《魏书·刑罚志》说:“魏初刑禁疏简,宣帝南迁,复置四部大人,坐王庭决辞讼,以言语约束,刻契记事,无囹圄考讯之法,诸犯罪者皆临时决遣。”
官署名。金朝置,掌劝课天下力田事。章宗泰和八年(1208)罢;宣宗贞祐 (1213—1217) 间复置,兴定六年 (1222) 改司农司。元世祖中统二年(1201)置,后改司农司。
官名。晋设此官,驻广州,主护南越。见《晋书·职官志》。
即长官。《墨子·尚贤中》:“贤者举而上之,富有贵之,以为官长。”《汉书·武帝纪》:“元朔元年冬十一月,诏曰……二千石官长纪纲人伦,将何以佐朕烛幽隐,劝元元,厉蒸庶,崇乡党之训哉?”注;“谓郡之守尉,县
官名。简称“总理大臣”,又名 “总署大臣”、“译署大臣”、清末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之长官。咸丰十年十二月(1861年1月设。分为三种:一为总理各国事务亲王、郡王、贝勒,特简; 一为大臣,以军机大臣兼领,特
官名。本来是掌管文书的小官吏,南朝宋齐时期,为监视出任方镇的宗室诸王和各州刺史,常由皇帝派亲信担任此官,名为掌管文书的典签,实操州镇全权,故有“签帅”之称。梁以后渐废。唐朝诸王府也设典签,但只掌管文书
周朝称有权势的官吏。《尚书·周书·无逸》: “君子所其无逸。”孔颖达疏引郑玄说: “君子,止谓在官长者。”
考课官员的考状。宋制,凡命官均由吏部南曹给印状历纸,由诸司长官于平时在历纸中记录下属官员的善恶,以作为铨注的根据,相当于唐代的司考。所属官员秩满,由长官详加检视,定其殿最。太平兴国元年(公元97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