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河副使
官名。据《明会典》记载,明代河帑出纳,河南以按察使司副使掌之,山东则以副使与郎中、主事分掌。嘉靖八年(公元1529年)令徐州兵备副使兼理曹、沛、徐、淮一带黄河;隆庆六年(公元1572年)添设河南副使一员,给敕,专管黄河修筑堤岸。
官名。据《明会典》记载,明代河帑出纳,河南以按察使司副使掌之,山东则以副使与郎中、主事分掌。嘉靖八年(公元1529年)令徐州兵备副使兼理曹、沛、徐、淮一带黄河;隆庆六年(公元1572年)添设河南副使一员,给敕,专管黄河修筑堤岸。
官署名。元置,属路总管府,掌杂造器物。设官有大使、副使各一人。
官署名。职掌不详。汉《巴郡太守张纳碑》有献曹史。
爵名。战国魏、秦皆置,秦为二十等爵第七级,也称七大夫。秦及西汉初以此为高爵起点,汉高祖时公大夫以上皆令食邑,可与县令、丞分庭抗礼。文帝以后,第九级五大夫以上始得免一人徭役。爵名,战国时秦、魏都有此爵。
官署名。北齐置,属太仆寺。设令、丞。领左龙局。官署名。北齐等置,属太仆寺,掌养龙马。见《隋书·百官中·太仆寺》。
官名。北齐置。参见“信都局”。
官名。清末法部属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原由典狱司录事兼任,三十四年改为专差。定额六人,八、九品不等。由各司实缺录事拣派,任期三年。掌南、北两监管理稽查事宜,并分班住宿。
官名,明置。明永乐十九年迁都北京,命中府掌府事官守备南京,节制南京诸卫所。洪熙元年始以内臣同守备。景泰三年增设协同守一人。《明史·职官五·南京守备》:“南京守备一人,协同守备一人。南京以守备及参赞机务
官署名。元朝置。秩正四品,隶上都留守司,职掌同大都兵马司。世祖至元二十九年(1292)设,置指挥使三员,副指挥使二员。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仿《周礼》禁暴氏置,北周沿置。秋官府布宪中大夫属官,正二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官名。《周礼》秋官之属有禁暴氏下士六人,掌禁庶人之暴乱者。北周依《周礼》之制置禁暴中
官名。隋炀帝大业三年(607) 置,员三十人,正六品,据事大小出使。唐朝沿置,为正六品下文散官,郡公出身者由此叙阶。宋初为正六品下文散官。太宗太平兴国元年 (976),以避讳改承直郎。神宗元丰三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