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学谕
官名。北宋神宗元丰七年(1084)置,选吏部四选官通算学并经考试合格者充任,掌算学教授之事。徽宗宣和二年(1120)罢。
官名。北宋神宗元丰七年(1084)置,选吏部四选官通算学并经考试合格者充任,掌算学教授之事。徽宗宣和二年(1120)罢。
官名。北魏置。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从八品上。
西汉时称太乐令,属奉常。东汉时称大乐令,俸六百石。明帝三年八月改称大予乐令,掌伎乐。凡是国家祭祀,负责请示奏何乐及大飨时用乐等。有丞;员吏二十五人,乐人三百八十名。宋朝掌乐官署大晟府的属官有太乐令,秩
任官制度。明洪武 (1368—1398) 间定,凡南人任官北方,北官南方。后渐定除学官外,任官不得在本省,无南北之限。
官署名。北宋太宗太平兴国三年(978),改供备库为内物料库,掌供给尚食及内外膳羞以米、面、饴、密、豆等食料,设监官二人,以三班使臣及内侍充任。真宗大中祥符七年(1014),又改麸面库为外物料库,掌供给
官名。北魏置。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四品上。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未见。参见“下大夫”。
官署名。属太常寺,掌先代后妃坟园,按时献享。
满语官名。汉译为“侍郎”。
常设之官职。又指官职禄位。《左传·文公六年》: “委之常秩。”
官名。三国吴置。北魏沿置,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 定为六品中,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改为七品上。南朝梁、陈列为十威将军之一,参见“十威将军”。杂号将军名,三国吴置,掌帅兵征伐。其后,南朝梁、陈和北魏皆
官名。唐初秦王、齐王府左、右帐内府领兵次官,置二员,从五品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