策书
文书名。古代写于竹木简的书牍。汉朝为皇帝下达的一种文书,多用于封土授爵、任免三公。据蔡邕《独断》,皇帝命令有四,即策书、制书、诏书、戒书。策书以命诸侯王三公,其诸侯王三公之薨于位者,亦以策书谏谥其行而赐之,如诸侯之策。三公以罪免,亦赐策。
文书名。古代写于竹木简的书牍。汉朝为皇帝下达的一种文书,多用于封土授爵、任免三公。据蔡邕《独断》,皇帝命令有四,即策书、制书、诏书、戒书。策书以命诸侯王三公,其诸侯王三公之薨于位者,亦以策书谏谥其行而赐之,如诸侯之策。三公以罪免,亦赐策。
官署名。明朝永乐(1403—1424)年间上林苑监十属署之一。其置废、设官同“典察左署”,见该条。
西夏语官名。西夏置,职掌不详。《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八○“元祐元年六月”条记“王寅夏国遣间使春约勒阿拉雅赛进贡。”春约为勒阿拉雅赛的官称。同一事,“宋会要辑稿·蕃夷七》译作“创祐”。
封号名,桓帝邓皇后的母亲阴氏的封号。《后汉书·张禹传》:“四年,新野君病,皇太后车驾幸其第。禹与司徒夏勤、司空张敏俱上表言:新野君不安,车驾连日宿止,臣等诚窃惶惧。”
散阶称号。清朝武职正五品之封赠。初,武职中属绿营者正五品封武德将军,乾隆二十年(1755)改武德郎;属八旗者正五品封奉政大夫。三十二年,统一为武德郎。五十一年,改此称,遂成定制。官名。清代武阶官,正五
国民党政府官员任用方式之一。聘任官在机关的组织法中多不定名额,也不须经过铨叙。如各高级机关中的顾问、参议和咨议,与各部会等的专门委员、专员等均属此类聘任人员。有时聘任人员也有经中央政治会议议决的,例如
官员奖励方式之一。北洋政府于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规定,进级和加俸均为县知事奖励的第三等。
官名。民国初期置,为县的长官,掌全县政令;后改称县长。官名。自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北洋政府规定县行政长官一律改称知事后,在整个北洋政府统治时期均未变更。县知事隶属于道尹,为县行政长官,其资格分为
官名。宋朝吏部侍郎左选置,参掌侍郎左选之事。
官名。宋朝选朝官及诸司使以上官任兵马钤辖,领一州、一路或数路兵马之事,其官高资深者则为都钤辖。金朝于京兆、咸平府置,掌巡捕盗贼。
官名。清朝道员之一。江苏省设一人,驻清江浦,掌理收放治河银两之事。咸丰三年(1853)裁撤,河款分别归淮扬、淮海、淮徐各道兼管,后归并淮扬海道及徐州二道兼管。官名。清朝设此官,属道总督,掌管河工款项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