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书任用资格
依照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一月九日北洋政府公布的《秘书任用法草案》规定, 所谓秘书, 包括秘书长在内,均不得按《文官任用法》的规定任用,得由各官署的荐任文官兼任,但国务院秘书不在此限。民国四年(公元1915年)九月《文职任用令》公布后,《文官任用法草案》作废,秘书的任用须按照一般文官任用规定任用。民国六年(公元1917年)二月十八日由国务院会议议决呈准,仍可不限资格任用;但除已有荐任官资格者外,现任秘书均不按兼任职论。
依照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一月九日北洋政府公布的《秘书任用法草案》规定, 所谓秘书, 包括秘书长在内,均不得按《文官任用法》的规定任用,得由各官署的荐任文官兼任,但国务院秘书不在此限。民国四年(公元1915年)九月《文职任用令》公布后,《文官任用法草案》作废,秘书的任用须按照一般文官任用规定任用。民国六年(公元1917年)二月十八日由国务院会议议决呈准,仍可不限资格任用;但除已有荐任官资格者外,现任秘书均不按兼任职论。
明代任用官员方式之一。官员家居被召, 因需缺而预补者, 称为添注。
满语官名。汉译为“右通政使”。
官名。唐高宗显庆元年(650) 端尹 (詹事) 府始置,员二人; 龙朔二年(662) 改隶桂坊,置三员,职比侍御史。咸亨元年(670) 依旧二员,隶詹事府,正七品上,掌纠劾东宫宫僚及率府之兵,太子监国
官署名。南朝梁置,为东宫诸局之一。
官名。西魏、北周天官府太医下大夫医正上士佐官,正二命。
官名。春秋战国置。掌献牺牲以荐祭祝。《淮南子·时顺训》:“乃命宰祝,行牺牲,案刍豢,视肥臞全粹”,“以犬尝麻,先荐寝庙”。
蒙、元怯薜执事名。又译豁儿赤、忽赤、货鲁直等,蒙古语,意为“佩带箭筒者”,掌佩带弓箭轮值宫廷之侍卫。
官名。又称分巡道。明清道员之一。主掌刑名之事,其再兼某衔者,则更兼管其事。明朝初制,恐守令贪鄙不法,于各布政司所属设试佥事。后罢试佥事,改设按察分司四十一道,以按察司副使,佥事分司之。渐增至六十九道,
官名。十六国前凉置。《晋书·苻丕载记附索泮传》: ”(张)天锡即位,拜(索泮)司兵,历位禁中录事、执法御掾,州府肃然,郡县改迹。”
官名。元置,与主考共阅试卷。简称“同试官”或“同考官”,详见“同试官”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