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暨南局
地方侨务机关。北洋政府设置,依照民国七年(公元1918年)十月十六日内务部呈准公布的《福建暨南局章程》的规定,其职权是保护华侨,主办有关华侨教育、实业,发给旅行证明,调查华侨情况,推销公债等。设总理、协理各一人,由福建省长委派,任期三年,均得连任;顾问员若干人;干事长一人、干事员若干人。局内分设总务、调查、交际三科。有必要时得在国内及海外各地设分局,各设主任一人。
地方侨务机关。北洋政府设置,依照民国七年(公元1918年)十月十六日内务部呈准公布的《福建暨南局章程》的规定,其职权是保护华侨,主办有关华侨教育、实业,发给旅行证明,调查华侨情况,推销公债等。设总理、协理各一人,由福建省长委派,任期三年,均得连任;顾问员若干人;干事长一人、干事员若干人。局内分设总务、调查、交际三科。有必要时得在国内及海外各地设分局,各设主任一人。
官名。北齐置,员二人,位从九品。属长秋寺掖庭署,为宦者学官。
官名。本来是掌管文书的小官吏,南朝宋齐时期,为监视出任方镇的宗室诸王和各州刺史,常由皇帝派亲信担任此官,名为掌管文书的典签,实操州镇全权,故有“签帅”之称。梁以后渐废。唐朝诸王府也设典签,但只掌管文书
官名。南朝梁武帝天监七年(508) 置,与威西、威南、威北将军合称四威将军。为施用于境外的武职二十四班中的二十一班,地位相当于安东将军。
战国秦国称在军队中担任职务的官吏。《商君书·境内》: “行间之吏也,故爵公士也,就为上造。故爵上造,就为簪袅。”
官名。北魏置。《魏书·阉官传》:“(张)宗之兄鸾旗,中书侍郎、东宫中庶子,兼宿卫给事。”参见“给事”。
官署名。元至元九年(公元1272年)置,属大都留守司。掌采伐材木,烧炼石灰。以提领一人为主官,下设副提领、提控各一人。
官名。金大安元年(公元1209年)置武成王庙,有令及丞,掌春秋祀享,以郊社令、丞兼。
南朝宋、齐时在蛮族聚居地区所置的郡。因当时习称蛮族为“蛮左”,故以为称,《宋书·州郡志二》“南豫州·南陈左郡大守”条记该郡于“孝建二年(公元455年)以蛮户复立”。
官名。清末农工商部属官。光绪三十二年 (190) 设。 无定额, 正七品。 于部属农事试验场任职。以专科学校毕业试用合格者奏补。官名,清朝光绪32年(公元1906年)置,属农工商部,无固定人数,正七品
清朝都察院经历厅下属之办事机构。置经承一人,掌启用印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