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乐所
官署名。清朝乐部所属之机构。掌郊庙祠祭奏乐之事。乾隆八年(1743)改神乐观置。设知所为主官,下设提点、协律郎、司乐等官。十九年,改称神乐署。
官署名。清朝乐部所属之机构。掌郊庙祠祭奏乐之事。乾隆八年(1743)改神乐观置。设知所为主官,下设提点、协律郎、司乐等官。十九年,改称神乐署。
道官名。元置,见“县威仪司”。
官名。北魏置,监御曹长官,亦省称为监御令。《魏书·于栗碑传》: “车驾征讨,(侍御中散于洛拔)恒在侍卫,擢领监御曹事。从征凉州,既平,赐奴婢四十口,转监御曹令。”孝文帝荐祭文明太皇太后时,监御令陈服笥
官名,周置,为六卿之一,掌军政军赋(邦政)。《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天官冢宰,地官司徒,春官宗伯,夏官司马,秋官司寇,冬官司空,是为六卿。”注:“师古曰:冢宰掌邦治,司徒掌邦教,宗伯掌邦礼,司马掌邦
官名。北齐文宣帝天保(550—559)中置,为领军府长官,总掌禁卫诸军,在领军将军之上。权势极重,二品,位次尚书令。参见“领军府”。
官名。南朝梁、陈置为皇弟皇子府、嗣王蕃王府、庶姓公府、庶姓持节府僚属。梁自七班至三班,陈自六品至九品,随府主地位而定。梁武帝天监七年 (508) 诸督府亦增置。
官署名。管理佛教事务之机构。明洪武十五年(1382)始设于各县,掌钤束一县之僧人。长官为僧会。清沿明制未改。唐、明、清在县设立的掌管僧众佛事的机关。《清史稿·职官三》:“府僧纲司都纲、副都纲,州僧正司
① 宦官名。明朝内府二十四衙门各监、司、局及内府各供用库多有设置,无定员。②清朝吏部铨选制度。指特派高级官员管低级衙门事宜,以示重视,如六部、理藩院以大学士管理部务、院务等。
明、清时太监的通称。
官名。五代后周置,《资治通鉴》载:“河自杨刘至于博州,连年东溃,朝廷屡遣使者不能塞。显德元年(公元954年)十一月,帝遣李谷诣澶郓齐,按视堤塞,役徒六万,三十日而毕。”《历代职官表》按:“此为后世河患
官名。唐朝左右卫所领内府勋卫一府次官之一,置一员,正五品上,与右郎将同为本府中郎将副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