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部督催所
清礼部内部机构。掌督催仪制、祠祭、主客、精膳四清吏司所办事务,分别按例限催办,每月于都察院的礼科与浙江道注销。设郎中、员外郎、主事,均无固定员额,由尚书酌派,额定的仅有经承二人。
清礼部内部机构。掌督催仪制、祠祭、主客、精膳四清吏司所办事务,分别按例限催办,每月于都察院的礼科与浙江道注销。设郎中、员外郎、主事,均无固定员额,由尚书酌派,额定的仅有经承二人。
官名。即“仪制清吏司郎中”。
宋朝太府寺所属机构。掌受纳、出卖石炭。太府寺所属机构。宋置,掌受纳与出售石炭。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亦作畿伯下大夫。地官府民部中大夫属官,佐畿伯中大夫掌本方事务,下设小畿伯上士,小畿伯中士。正四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 罢。官名。北周依《周礼》置,属地官
官名。即盐州使,领八牧监,掌其马牧孳课之事。设丞二人以佐其掌。
官名。西周置,主管仓廪粮食。隋炀帝大业三年 (607) 于殿中省尚乘局加置,唐太宗因之,置二人,正九品下,后减一人。掌六闲饲料出纳。北宋前期仅存空名,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废。
官名。三国吴、东晋与南朝宋齐梁陈均以建康为京县,以建康令及丞为正副主官,属丹阳尹。《隋书·百官志》谓陈建康令秩千石,第七品。
即“殿中郎”。
官署名。元朝置,秩从五品,掌东宫饮膳,设于世祖至元十九年(1282),隶家令司。三十一年,改掌膳署,隶内宰司。泰定帝泰定元年(1324),复为典膳署,隶家令司。置令、丞各二员。文宗天历二年(1329)
职衔名。即以他官兼领尚书政事,参与政务。始于西汉昭帝时,霍光以大司马大将军领尚书事,受武帝遗诏辅政。其后,张安世以车骑将军、孔光以光禄勋、张禹以光禄大夫等均曾领尚书事。位尊权重。东汉称录尚书事。三国吴
官名。即“祠祭清吏司员外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