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政局
官署名,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北洋政府设置,属农商部。其职掌为:一、矿业的提倡和奖励;二、矿权的特许和撤销;三、矿区勘定;四、矿业税;五、矿业诉愿;六、矿业监督;七、官营矿业;八、矿业警察;九、矿业调查;十、地质调查;十一、官营炼厂;十二、矿业用地;十三、冶业监督;十四、分析矿质;十五、其他矿业事项。以司长为主官,下设佥事、主事,分理司事。次年改称矿政司,内部组织及职掌没有变动。
官署名,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北洋政府设置,属农商部。其职掌为:一、矿业的提倡和奖励;二、矿权的特许和撤销;三、矿区勘定;四、矿业税;五、矿业诉愿;六、矿业监督;七、官营矿业;八、矿业警察;九、矿业调查;十、地质调查;十一、官营炼厂;十二、矿业用地;十三、冶业监督;十四、分析矿质;十五、其他矿业事项。以司长为主官,下设佥事、主事,分理司事。次年改称矿政司,内部组织及职掌没有变动。
官名。南朝梁置,武帝天监七年(508)定为武职二十四班中的六班; 普通六年(525)改为武职三十四班中的九班。陈沿置,拟八品,比秩六百石。武官名。南朝梁置,为加官、散官性质的将军,秩第六班。
见“京通十三仓场监督”。
官名合称。见“机宜”。
官名。北齐置。为左右卫府直荡属官,统勋武前锋副都督及勋武前锋五职等,禁卫宫掖。七品上
官员降罚方式之一。即“勒停”,见该条。
官名。明清督理漕粮之官员。隶于总漕。明朝漕粮北运,由卫所官军輓运,设守备、卫守备领运。清朝裁卫,改归州县,而领运之卫所依旧。设守备五人,卫守备九人,皆正五品。下设守御所千总、所千总、随帮效力武举等官员
官名,西汉武帝封栾大为地士将军、但不掌征伐,因为栾大是巫汉骗子,不懂军士。《史记·封禅书》:“是时上方忧河决,而黄金不就,乃拜大为五利将军。居月余,得四印,佩天士将军、地士将军、大通将军印。”
官名。西突厥处罗可汗置。与阎洪达等官评议国事。
官名。墐,是路冢。《周礼》秋官之属有蜡氏下士四人,掌理埋葬尸体等事。北周仿《周礼》之制置掌墐中士,正二命;掌墐下士,正一命。属秋官府布宪中大夫。
清代太仆寺内部机构。左右司各设员外郎满州、蒙古各一人,主事满州、蒙古各一人,掌考核左右二翼马厂马匹之数而计其功过。属官有笔帖式五人,司书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