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臣监
官名。北魏置。《魏书·尉拨传》:“(拨)迁晋昌镇将,绥怀边民,甚著声绩,入为知臣监。”
官名。北魏置。《魏书·尉拨传》:“(拨)迁晋昌镇将,绥怀边民,甚著声绩,入为知臣监。”
即“博尔赤”。官名,这是蒙元官名的音译,也译卜尔赤、博儿赤、博尔赤、保儿赤、保兀儿赤,汉又为“司膳”、“厨师”、“掌管伙食”。元朝置,掌宫廷烹饪宴饮等。
官名,汉置,掌营建砖石瓷瓦工程。宋叶庭珪《海录碎事·臣职·杂门官》:“中甄官,汉有前后中甄官,掌营砖石瓷瓦。”
官署名。北洋政府设置,为农商部直辖机关。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 农商部公布《矿务监督署官制》,设置矿务监督署,并划定矿务局的管辖区域。矿务监督署掌理辖区内一切矿务。设署长一人,佥事一人,技正一至四
因为有功被封为侯的称功臣侯,以区别非功而封侯者。汉朝实行二等爵:王和侯。功大者封王,其次封侯。《汉书·诸侯王表》:“汉兴之初,海内新定,同姓寡少,惩戒亡秦孤立之败,于是剖裂疆土,立二等之爵,功臣侯者百
官署名。民国初年政事堂置司务所,掌理庶务。
清朝捐纳方式之一。乃后期之加捐花样,咸同年间,初为鼓励加捐,实行多立班次,减折加捐之法。纳捐者多以饷粟交进,有成数不及定额之半者。其后另订加成新章,并令交进实银,因有此称。同治三年(1864)设银捐新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置,设于各县市区域或合数县或数市的区域。为三级法院中的第三级,与最高法院、高等法院相对称。设院长一人,由推事兼任。推事在六人以上的,得分设民事庭与刑事庭,管辖民事、刑事第一审诉讼案件
官名。守门小吏。多以受刑者为之。《礼记·檀弓下》:“季孙之母死,哀公吊焉。曾子与子贡吊焉。阍人为君在,弗内也。”郑玄注:“阍人,守门者。”《周礼·天官》有阍人,掌晨昏启闭宫门,每门四人。后世通称守门人
官名。宋置,属内侍省,无定员,以内侍充任。掌后苑苑囿、池沼管理以及树木种植,苑中台榭、殿阁的修饰,以备帝后游幸。
官名。北魏置。《魏书·陆俟传》: (陆归)“东宫舍人、驾部校尉。”职掌不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