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词语>历史百科>古代官职>知州

知州

官名。地方行政机构州之长官。宋朝以朝官为州一级长官,称“权知军州事”、“知军州事”,简称“知州”。掌教化百姓,劝课农桑,旌别孝悌,奉行法令,考察属员,赈济灾伤,以及赋役、钱谷、狱讼等事。时,州有都督、节度、观察、防御、团练、军事六等,其中节度州为三品,刺史州为五品。初制,官品与州品相同者领一州之政,则称为知州。其后,除辅臣、宣徽使、太子太保、仆射外,其余朝官领一州之政者,皆称为知州。辽朝南面官亦置,为某些州之长官,总领州事。如易、涿、平、蓟等州即设。元朝州分上、中、下三等,上州长官称州尹,中、下州长官称知州,品秩分别为正五品和从五品。明朝,统以知州为州一级长官,每州设一人,从五品,掌一州之政。明朝州有两种,一为属州 (属府所辖),一为直隶州(直隶布政使司),属州如县制,直隶州如府制,而品秩相同。清沿明制,然直隶州知州正五品,例以六部、理藩院等衙门保举记名之主事等官升任; 散州知州从五品,例以通判、知县、布政司经历、理问等升任。


官名。1、明清皆置,为一州的最高行政长官。明每州一人,从五品;其佐官有同知、判官等;清代则称“州同”、“州判”。见《明史·职官四·州》、《清史稿·职官三·州》。

2、为知州事、知军州事的简称。州的长官本为刺史,宋太祖接受唐、五代藩镇为害的教训,便把节度使留在京师,不遣其赴任,而派京官带本官暂理其州事,称“知军州事”,军指兵,州指民政,或称“知州事”,虽没正式定为官名,实为州的长官。见《宋史·职官七·府州军监》。

猜你喜欢

  • 总理全营事务翼长

    官名。清朝八旗神机营之职官。又称“全营翼长”。咸丰十一年(1861)设,三人。以别于所属各处、局之翼长,故名。掌佐管理大臣,督理全营队伍及各处、局、厂、库事。

  • 中民

    一般官吏。《管子·君臣下》:“有大臣之乱,有中民之乱。”清人戴望注:“中民,谓百吏之属也。”

  • 领左右大将军

    官名。北齐置。领左右府长官,位在领左右将军之上,品阶不详。隋初分置左、右,各一员,为左、右领左右府长官,正三品。隋炀帝大业三年(607)罢。参见“领左右府”。

  • 职方清吏司

    官署名。简称职方司。明清兵部四司之一。掌理各省之舆图、武职官之叙功、核过、赏罚、抚恤及军旅之检阅、考验等事。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改职方部置。设郎中、员外郎各一人,主事二人。洪熙元年(1425)南

  • 知大宗正事

    见“大宗正司”。官名。宋置,为大宗正司的主官,见“大宗正司”。

  • 京都市政公所

    官署名。北洋政府设置,依照民国六年(公元1917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公布的《京都市政公所暂行编制》的规定,京都市政公所掌办京都市政建设事宜,暂由内务总长兼任督办(其正式衔称是“督办京都市政事宜”),副职

  • 磬工下士

    官名。西魏、北周冬官府司玉下大夫磬工中士佐官,正一命。

  • 巡捕

    官名。清朝总督、巡抚、将军的随从官。分文、武两种,文巡捕以本省之佐杂官充任,武巡捕以本省低级武官充任,分别负责宣传和护卫事。又,钦差官如主考、学政亦有临时之巡捕,由总督、巡抚指派。官名。清代将军、总督

  • 内班

    海关征税部职员的一种,又称征税科。见“征税部”。

  • 委任职技术人员任用资格

    依照国民党政府于民国二十四年(公元1935年)十一月四日公布的《技术人员任用条例》规定,具有下列资格之一的公务员可任用为委任职技术人员:一、经普通考试各种技术人员考试及格或与普通考试相当的特种技术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