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词语>历史百科>古代官职>督理街道衙门

督理街道衙门

官署名。又称督理街道厅。清朝工部所属机构。顺治元年(1644)置。遣满、汉司官各一人管理。乾隆三十一年(1766)改由四人管理,满、汉御史各一人,本部司员一人,步军统领衙门司员 一人,一年一更代。下设经承二人。掌理京师外城街道之事,垫巷修路,浚沟挖渠,查勘房界,荡垢疏涝。光绪三十二年(1906)改隶民政部营缮司。


官署名。清置,亦称督理街道厅,管理京师外城各街巷道路平垫修理,居民修房查勘给照及查核掏挖官沟等事(内城由步军统领衙门管理)。初由工部满、汉司官二人管理。乾隆三十一年(公元1766年)改设都察院满、汉御史各一人,工部司员一人,步军统领衙门司员一人,经承二人,任期一年。

猜你喜欢

  • 提牢主事

    官名。明清皆置,简称提牢。见“提牢”条。官名。见“提牢厅”。

  • 导官署

    官署名。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皆置导官令,掌采择加工宫廷御用粮食。北齐于司农寺下置署,以令、丞掌其事,辖有御细部、曲面部、典库部等仓督员吏。隋、唐沿置,其官有令、丞。宋初仅存空名,神宗元丰(107

  • 奏蒙古事侍卫

    官名。清朝外奏事处之职官。设于顺治(1644—1661)初,奏事处成立后,改隶奏事处。共六人,以乾清门或大门侍卫兼充,均为熟谙蒙古语人员。掌奏外藩王公呈奏事件。

  • 印房参领

    见“印务参领”。

  • 都给事中

    官名。明清六科之主官。明洪武二十四年(1391)设六人,吏、户、礼、兵、刑、工六科每科一人,秩正八品。建文(1399—1402)中改为正七品。掌侍从、规谏、补阙、拾遗、稽察六部百司之事。清顺治十八年(

  • 提督太监

    官名。明朝于内府司礼监、御酒房、御药房、御茶房及京营、礼仪房、宝和店、南京、苏州、杭州织造局、市舶司等分置。宦官职名。明置于司礼监及御马监。司礼监提督太监员额一人,掌督理皇城内一切礼仪、刑名及管理长随

  • 尚书左民郎

    参见“左民郎”。

  • 给予奖状

    公务员奖励方式之一。国民党政府在抗战期间规定,公务员因考绩应晋级,但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改为给予奖状:一、试署人员为实授已予晋级至考绩时未满一年者;二、升任职务已予晋级,至考绩时未满一年者;三、在考绩举行

  • 笔帖式哈番

    满语“文官”之意。指正卿以下、有顶戴官员以上之文职官。

  • 铜史

    官名。晋置,掌漏刻之官。《初学记·晋起居注》:“孝武太元十二年,有司奏储宫初建,未有漏刻,参详永安宫铜漏刻,置漏刻史。”唐王维《春日直门下省早朝》:“玉漏随铜史,天书拜夕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