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师
官名。明末置。以阁臣或兵部尚书等充任,赐上方剑,于重要军事去处全权督理军务。权在总督、巡抚之上。
官名。明末置。以阁臣或兵部尚书等充任,赐上方剑,于重要军事去处全权督理军务。权在总督、巡抚之上。
官署名。金朝置。掌酒业酿造及税收。设在课不及二万贯之地。置都监、同监各一员,领院务事。不及千贯之院务仅设都监一员。参见“酒使司”。
满语。又作“大”。意为“头目”、“首领”。常用作官名。
见“抚谕使”。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 (556) 置,北周沿置。冬官府司木中大夫属官,正二命。下设角工下士以佐其职。隋文帝开皇元年 (581) 罢。
官署名。置于元世祖至元十二年(1275),秩从六品。十六年,升提举司,为从五品。成宗大德八年(1304),复降为局,正七品。隶宣徽院。置大使一员,副使二员。
官名。辽始置于五京,为留守的佐职。地位在副留守、知留守事之下。太平八年(公元1028年)耶律野曾任同知东京留守事。金于五京亦置同知留守事,带同知本府尹兼本路兵马都总管,地位在副留守之上。参见“留守司”
官署名。元朝置,秩正三品,隶太禧宗禋院,文宗天历元年 (1328) 由会福院改立。置达鲁花赤、总管、同知各一员。下辖仁王营缮司、襄阳营田提举司、江淮等处营田提举司、大都等路民佃提领所、会福财用所等机构
官名。清朝驻防八旗中的专城将领。设于直隶及盛京地方的一些城镇、关口。额定十八人,正四品,俱满缺。辖兵五十名至数百名不等,总掌本城镇旗籍和防守事务。下设佐领、防御、骁骑校等官。分别由驻防将军、都统、副都
诏狱名。西汉宗正所属有内官署,武帝时附设监狱,以内官长及丞主管之。《汉书·东方朔传》记“昭平君日骄,醉杀主傅,狱系内官。”沈家本《狱考》按:“昭平君乃隆虑公主子,故系内官。”东汉废。
官名。太平天国后期翼王殿之新设职官。乃翼王石达开率部出走后自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