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政改革委员会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行政院于民国二十一年(公元1932年)依照《盐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设置盐政改革委员会,掌理基于《盐法》的一切盐政兴革计划,委员长由行政院长兼任,委员除财政部长为当然委员外,均应为对于盐政有特殊学识或经验的人员。现任盐政长官不得兼任盐政改革委员会委员。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行政院于民国二十一年(公元1932年)依照《盐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设置盐政改革委员会,掌理基于《盐法》的一切盐政兴革计划,委员长由行政院长兼任,委员除财政部长为当然委员外,均应为对于盐政有特殊学识或经验的人员。现任盐政长官不得兼任盐政改革委员会委员。
宋朝御前忠佐军头引见司省称。
清代保荐官员的一种方式。京外大臣推荐有才能的人,或叙录有功劳的官员,请求以某项官职任用或加以某项荣典,奏报以后,交吏部审议,称为“明保”。如有特殊才能,请破格录用的,称为“密保”,一般交军机处存记,于
按机关工作性质分设的管理单位。(1)明代给事中分设六科。(2)清末内阁各部在各司之下多分科办事。南京临时政府各部在司、局之下也分设各科。北洋政府时期各部于厅、司、局之下分科,总务厅各科名称一般冠以所掌
僧官名。掌管僧众。《西游记·第十二回》;“太宗喜道:朕赐你左僧纲,右僧纲,天下大阐都僧纲之职。”注:“僧纲,管理僧人的僧官,都僧纲,管理僧纲的总僧官。”《明史·职官三》:“僧,道録司掌天下僧道。在外府
官名。《周礼》秋官之属有冥氏下士二人,掌攻治猛兽。北周仿此职置捕兽中士,正二命;捕兽下士,正一命。属秋官府田正下大夫。
官名。南朝陈置为文学侍从。《陈书·姚察传》: “寻补嘉德殿学士,转中卫、仪同始兴王府记室参军。”
官制用语。宋朝对官员的一种处分。若官员罪在编管以上,则追毁其有出身以来文字,除名降为平民,称为勒停,又称停任。官员降罚方式之一。宋制,官员犯罪即勒令停职,称为勒停或停任。
官称。①隋朝同州总监、岐州总监、盐池总监、陇右牧总监、皮毛监、盐州牧监、缘边交市监及诸屯监次官。②唐朝宫官阿监之下置,视从七品。③唐朝太仆寺所统诸牧监,司农寺所统司竹监、诸宫苑总监、诸园苑监、九成宫总
南诏用以指坦绰、布燮、久赞,犹唐朝宰相,决国事轻重。
唐五坊之一,以鹞坊奉御为主官。见“五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