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内司
官名。北魏置,为后宫女职,典宫内事。《吴光墓志》: “大魏熙平元年(516),岁在丙申,七月丙寅朔,十六日辛巳,皇内司终于天宫。”(赵万里《汉魏南北朝墓志集释》图版二六)。
官名。北魏置,为后宫女职,典宫内事。《吴光墓志》: “大魏熙平元年(516),岁在丙申,七月丙寅朔,十六日辛巳,皇内司终于天宫。”(赵万里《汉魏南北朝墓志集释》图版二六)。
官名。明朝用称武官独镇一路者。多以副总兵,参将等充任。武职差遗名。《明史·职官志五》说:“独镇一路者为分守。”即担任一路防务的长官,一般由参将充任。
官名。北魏置,管理佛教寺庙僧侣。《魏书·王琼传》: “太和九年 (485),为典寺令。”北齐沿置,为鸿胪寺典寺署长官。
南朝梁、陈所置镇东、镇南、镇西、镇北、镇左、镇右、镇前、镇后将军的合称。分见各条。
将官名,金朝置。为军中主将或主帅,掌领兵征伐。神策总管为金国海陵王侵宋时的三十二总管之一。见《金史·百官一》。
官名。又称“兼尹”。清朝特派管理奉天府之长官。乾隆三十年(1765)设,特简盛京五部侍郎充任。掌理所属二府、四厅、五州、十四县之政事与宗室、觉罗官学。光绪二年(1876),奉天府改由盛京将军兼管,遂裁
官署名。金朝置。掌朴(未经加工过的木材)等物品贮藏出纳。设使、副使、判官领院事,秩从八品、正九品、从九品。下设攒典、库子等吏员。官署名。金置,掌拘收退朴等物及出给之事。主官有使一人,下设攒典、库子。
隋唐时期以土地、实物及货币三项构成官俸的制度。土地包括永业田与职分田。永业田所有权归私有,可以传于子孙;职分田所有权属公家,官吏以职位得享用其收益。实物指禄粟,以石计。隋制于每年春秋两季发给。唐制每年
官署名。明世宗嘉靖二十九年 (1550)于京军三大营(五军营、神机营、神枢营) 之上置戎政府,设武臣一,称总督京营戎政;文臣一,称协理京营戎政。其下设副将、参将等官二十六员。隆庆(1567—1572)
官制用语。官员因故交卸公务,离任或卸职称解任。清朝定制,凡革职,裁缺,请假,丁忧,终养等官员。请准后,交卸篆务后即可离任。督抚解任,接到吏部文书方准交卸离任。外官布政使以下道、府盐厅、州、县官,具题解
州分职吏名。东魏武定元年(公元543年)《禅师慧训慧刚等造像记》有此职(见严耕望《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上编卷中第五五四页),掌租赋之事。北齐司州沿置,其下置租曹掾、史以佐之;外州不置租曹从事,以租曹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