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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本

见“甲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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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郡记室督

    门下吏员名。《金石录》二○晋《彭祈碑阴》有记室督,与记室史并置,相当于东汉郡府主记掾与记室史之职。参见“郡主记室史”。

  • 仕宦

    做官。《史记·平准书》:“孝惠、高后时,为天下初定,复弛商贾之律,然市井之子孙,亦不得仕宦为吏。”

  • 武器署提点

    官名。为武器署的主官,见“武器署”。

  • 轮机副

    海军相当官。北洋政府置于各舰,由轮机上、中尉充任,掌轮机事务。

  • 十三仓监督

    见“京通十三仓场监督”。

  • 宗室缺

    清朝官缺之一。以宗室人员充补之官员专缺。有宗人府监察御史及理事官以下,笔帖式以上各缺; 有从各部院衙门司官满官缺中改定之诸缺。凡宗室京堂以上得用满洲缺,惟内阁侍读学士之缺除外。外任道员以下官不授宗室,

  • 卫南都巡河官

    官名。金朝都水监属官,设于新乡,掌河防,管辖崇福上、崇福下、卫南、淇上四埽。人选由都水监廉举,领埽兵约二千人。

  • 编订礼制会

    内务部直辖机关。北洋政府于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二月设置,掌编订礼制事宜。设会长一人,由内务总长选任;会员若干人,由会长聘任或委任。

  • 清台

    钦天监之别称。

  • 二等译官

    见“译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