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词语>历史百科>古代官职>甄拔特种司法人员委员会

甄拔特种司法人员委员会

特种司法人员选拔机构。北洋政府时期,称东省特别区域的法官为特种司法人员,其甄拔由“甄拔特种司法人员委员会”执行。委员会设委员长一人,由司法总长充任;委员六人, 监试委员一人, 均由司法总长选任。凡有下列条件之一,经司法总长认为学识、经验、品行足以胜任司法官职务者,得连同证明文件送交甄拔委员会审议:一、熟识俄国情形,通晓法律,曾在东省办理交涉事务三年以上者;二、精通俄国语言文字, 依《司法官考试令》有应试资格者;三、在欧美大学或专门学校修法政之学,得有毕业证书者。委员会执行甄拔的程序如下:一就学校讲义考试答案和考列等次,考察其学业程度,逐年以至毕业的成绩;二就其经历和主办事务的内容,考察历来事务上的成绩和能力;三、就历来的言行状况,考察品行、性格、才能和体质;四、举行甄拔试验,以测知学问程度和运用能力。甄拔试验分笔试和口试。笔试考现行新刑律、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关于司法的现行法令;口试科目由委员长临时决定。免试前,或先试验外文。其中有特殊情形者,经委员三人以上的同意,可以免予考试。甄拔合格者由委员长报告司法总长,总长依照现行任用法官办法,随时呈请任用。

猜你喜欢

  • 宫殿监督领侍

    宦官官名。清置,见“总管太监”。

  • 汤官丞

    官名。秦及西汉属少府,为汤官令副职。东汉沿置,隶少府所属太官令,员一人,秩三百石,主酒。官名,两汉皆置,为少府属官,西汉为令之副,掌酒。东汉省令,只置丞,且并入太官,属太官令。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

  • 学行考查

    宋代考试的方式之一。宋制,太学的考试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学行考查,一是学业成绩的考试。宋时重视对太学学生进行学行考查。学生初入太学,即由斋长逐日登记其操行及学业。每季末送学谕考查一次;学谕考查后,过十天

  • 革职留任

    清代官员任用类别之一。嘉庆时,温承惠任直隶总督,因民间传布大乘教等,未及时发觉, 以失察轻纵,革职留任。

  • 右林将

    汉代别将之一。《汉书·功臣表》记宋子惠侯许瘛“以汉三年(公元前204年)用赵右林将初击定诸侯。”颜师古注:“林将,将士林, 犹言羽林之将也。”

  • 山东清吏司

    官署名。简称山东司。① 明清户部诸司之一。掌理山东省钱粮收支数目。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改山东部置。设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分置民科、度支科、金科、仓科等四科治事。兼掌在京锦衣等三卫及辽东都司之

  • 印铸局艺师

    官名。清末责任内阁属官。宣统三年(1911)四月设责任内阁印铸局,始置。无定额,奏任。承局长之命办理印铸事务。

  • 三等道

    道的等级之一。北洋政府时期规定,凡辖县较少、政务较简或财赋一直较薄的道,为三等道。

  • 医待诏

    官名。汉代少府所属太医令之下的御医之一,见《汉书·董贤传》。

  • 文资

    宋朝官场用语。①指文臣之官资。②指文职官员。文官的泛称。宋代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建炎元年十二月甲子卫敏疏:“后族戚里不得任文资,恐挠法而干政也。”